首先,說「遊戲成癮」是一個偽命題,顯然有失公正,因為無論是ICD-11(國際疾病分類 第十一版)、還是DSM-5(精神障礙診斷與統計手冊 第五版)都對「遊戲障礙」(Gaming disorder)有著較為詳細的描述,甚至給出了建議的診斷標準。
其三,「網路成癮」與其相關的的併發症,繼發症之間的作用機制仍極其複雜。大量研究表明,「網路成癮」與抑鬱,焦慮,雙相,睡眠-覺醒障礙均有相當的相關性,但是其因果性與臨牀預測模型即使通過隊列研究、交叉滯後分析等方法仍難以得到,這充分表明「遊戲成癮」起病的機制,至今沒有統一的結論。
個人呼籲將「遊戲成癮」改為「遊戲行為障礙」,因為「物質濫用」與「成癮行為」屬於同一級,而一般人羣通常將「成癮」理解為「物質濫用」中的「神經活性藥物濫用(毒品成癮)」,改變稱謂可以減少一般人羣的恐慌與病人的病恥感,方便研究、治療與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