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政府才能把控,我們不知道成本收益。民眾的優惠和國際關係,對創新的副作用都要考慮在內。


現在已經放得很寬了。只要是正規仿製藥廠出品的,不再列為假藥論處。至於國內能不能生產、仿製,那是另外一個層面的考慮。同意文中回復的,跟盜版系統碟差不多一個道理,官方口吻、明面上肯定還是要用正版系統,但是民間不會禁止,也不提倡,就夠了。


現在國家規定:在國外合法上市的藥品不再按假藥論處。

孟加拉國有300多家藥廠,為中國人熟知的幾個:孟加拉國碧康製藥有限公司、孟加拉國伊思達製藥有限公司、孟加拉國珠峯製藥有限公司、孟加拉國海灣製藥有限公司、孟加拉國環球製藥有限公司等。孟加拉國的藥廠一般是中東富豪、歐洲財團投資。由於全球專利保護協定對不發達國家孟加拉國實行專利豁免,所以孟加拉國的仿製葯非常便宜,基本上是國內原研葯價格的二十分之一到五分之一(藥品不同),而且療效和原研藥廠的幾乎一致。


這個兩難問題,從專利制度設計的第一天就一直困擾著我們。

在專利制度實施前,包括藥品配方在內的技術成果,都是靠祕密保護來維護髮明發現者的利益。也就是我們原來常說的祖傳祕方。但這會產生一些弊端。比如:很多發現發明會因為祕密保護不當而失傳;人類文明不能站在原有的發現發明之上直接進步,每個人都要從源頭上進行發明發現,雖然這個發明可能已經長久存在了。這導致人類文明進步的緩慢和社會資源、智力資源的浪費。

所以,人類經過實踐和思考,發明瞭專利制度。規定包括藥品在內的發明發現,其內容要向社會進行公佈,但是規定了一定的收益期由發明人專享其利益(專利一詞的來源)。

所以,允許仿製葯的存在的,雖然短期內可以使患者受益,但是從幾十年、幾百年人類長久生存權利來看,專利制度其實是更有效的制度設計。

當然,專利制度面臨著很複雜的經濟學、倫理學問題。難道只有富人才享有延長壽命的權利,窮人就活該喫不起葯病死麼?這個問題就像房子一樣,北京上海那麼多空置房,為什麼不給窮人分一套呢?這個問題很殘酷,但是從現階段人類的文明發展程度來看。對不起不得不這樣。

這個問題的根源是:現階段人類文明發展階段無法解決供給稀缺性問題,只能在需求分配上進行限制。貨幣分配仍然是我們當前階段,最公平、最高效、最能刺激文明發展的分配方式。如果貨幣不起作用的話,那隻能靠權力和戰爭來分配了。你羨慕朝鮮和非洲人民麼?

但也不意味著窮人是受害方。某種程度上,在人類文明進步中,窮人是受益最大的。比如回到專利葯這個問題上,窮人雖然享受不了現在剛剛發明的專利葯,但是可以低成本或無償享受到以前發明的過了專利期的藥品。比如,青黴素、頭孢,這些大大延長人類壽命的藥品,在幾十年前還是戰略性稀缺性藥品,現在幾塊錢一瓶就能買到。從橫向上來看,窮人平均壽命當然是比不上同時期的富人。但是縱向上來看,現在窮人的平均壽命,比100多年前的皇帝、王子、公主可是要長得多。


各有利弊,放寛了,藥品價格會下降,對於醫療的成本減少,對患者是好事,但是利益少了,葯企投入研發的投資會隨之變少,藥物研發變得緩慢,不放寛保證葯企的專利保護,至少在葯企對創新葯研發的積極性得到保證,對於未來是好事,畢竟現在的藥品還遠遠滿足不了疾病的發展,但是醫療成本會高,原研葯的價格一般都價格不菲,對患者,尤其對經濟一般的家庭而言一場重病可能就傾家蕩產。最近這一系列的4+7等政策,國家已經開始伸出宏觀調控的雙手了,鼓勵創新感覺是未來的走向,因此在專利上的保護,對於仿製葯政策是否會放寬,我個人感覺可能性較小,但是對於基葯應該會變化,國家應該會去把控吧,未來的20年也許會有大變化吧


不應該,原因同打擊盜版。


應該,給百姓多一條出路。


仿製葯這一塊個人覺得不應該放寬,患者或家屬可以去購買和使用相關藥物,但絕不能使其在國內進行銷售販賣。


秉著對人類健康負責的態度,不能。反而應該加強監管


我國對仿製葯的限制已經很寬鬆了啊。像印度那樣不理專利保護嗎?還是不進行一致性評價?


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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