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一審還是二審,一審六個月,二審三個月,但都可能被延長。


審限是有規定的,但是突破審限的太多,所以規定的審限基本沒用,說不好啥時候判。半年到一兩年都很常見。


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後,簡易程序3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序6個月內審結,簡易程序隨時可以轉換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可經過法定的程序可以延長,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遇到鑒定、公告等程序相應的時間需要扣減。


百度一下法院的審理期限吧。


民事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六個月之內(可以延長),簡易程序三個月之內


一兩個月


那可說不準,受理後一審6個月、本院院長批准+6個月,上級法院批准+3個月……二審審限3個月,也可以延長,然後還有可能被發回重審,即便判決出來了還有送達時間……一個官司打個三五年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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