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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仲裁庭如何避免當事人、代理人庭審時發表對對方人身攻擊性言論?

答:有的當事人、代理人為了強調自己有理,在庭審時會發表對對方的人身攻擊性言論。

仲裁庭一定要避免發生此種情況,原因有二:

第一,這樣會激怒對方,導致雙方發生激烈爭吵;

第二,發表人身攻擊性言論的一方會認為自己佔了上風,導致其對裁決結果產生過高預期。

仲裁庭一方面要避免當事人、代理人發表人身攻擊性言論,但另一方面也要考慮該方當事人、代理人的感受,避免其認為仲裁庭不讓其發表意見,具體方法為:

第一,在開庭之前,仲裁庭要向雙方說明,不要發表人身攻擊性言論;

第二,仲裁庭要提前審閱當事人提交的書面材料,如果發現其中包含人身攻擊性言論,就要提前告知當事人、代理人,在陳述時就不要宣讀這些人身攻擊性言論;

第三,仲裁庭要跟雙方說明為什麼不要發表人身攻擊性言論的原因,取得雙方的理解,避免雙方誤以為仲裁庭偏向對方或偏向己方。


鄧永泉:鄧永泉-仲裁每日一問No.86|「誰主張誰舉證」三大狹隘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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