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李慶華。(資料照)

2018-09-05 12:45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國民黨前立委李慶華涉嫌以人頭詐領立法院補助的助理費532萬餘元,用以支付前妻贍養費及個人出國玩樂旅費,新北地檢署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嫌起訴李,檢方開庭時,李辯稱,立委工作忙碌,助理聘用及薪資全權交由辦公室殷姓主任處理,全盤否認犯行。

全案源起與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偵辦另案時,清查發現此事,報請新北地檢署偵辦,檢調於今年4月底先約談辦李慶華公室殷姓主任、助理及女密友,最後才找上李慶華、因其立委身分敏感,檢調約談行動相當低調。因其他證人證稱,李慶華的女密友全知情,檢調以證人身分約談她到案,但女密友供稱對此事毫不知情,也沒有擔任助理人頭,由於無證據證明女密友有掛名人頭助理,檢調因此排除女密友涉案可能性。

起訴指出,李慶華從2007年至2016年間,指示其國會辦公室殷姓主任、董姓及丁姓正職助理,以3人配偶提供個人帳戶,擔任掛名人頭助理,藉以向立法院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其中,殷姓主任的配偶自2012年1月至8月,虛偽申報助理薪資共計40萬5863元、董姓助理的配偶從2007至2010年間,申報助理薪資為165萬3753元;丁姓助理的配偶則是從2009至2016年間,申報326萬778元,3人以配偶虛偽申報共計532萬394元。

而殷姓主任及2名助理的配偶,明知實際未擔任國會助理工作,仍配合提供銀行帳戶供申報為助理,同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檢方考量3人坦承犯行,且取回帳戶時,戶頭均已被清空,未從中獲取利益,均予以緩起訴處分,條件是3人得各上繳國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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