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5 12:20

〔記者鍾麗華/臺北報導〕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日上午通過「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的調查報告。監委王美玉表示,理應替勞工捍衛勞動權益的勞檢員,不僅工時長,甚至過勞,以檢查頻率較高的臺南市為例,曾有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監院力促勞動部檢討改善。

據監察院調查,部分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50小時,且超過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20小時上限的情形甚為普遍,而超過20小時的加班時數不發給加班費,也未補休,既難作為企業表率,更難讓僱主信服。

王美玉表示,勞檢涉及高度專業知識及裁罰判斷,需豐富經驗及優良心理素質,有賴長期培養,但目前卻多是聘用人員。除臺北市編制8人、新北市4人外,現職人員有302名為聘用人員。104年至107年3月31日止,各地方政府進用439名聘用勞檢員,其中140名離職後未再任勞檢業務,佔31.89%。

王美玉指出,國內各縣市勞檢涵蓋率小於10%,多數縣市未達成每名勞檢員每年完成200場次檢查的目標,整體勞檢率仍偏低。勞動部應協助各縣市政府補實人力,以改善勞檢員的工作條件,並督促各地方政府勞政機關對於勞檢員的加班時數報準專案加班,以保障其等工作權益。

  •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日上午通過「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的調查報告。監委王美玉表示,理應替勞工捍衛勞動權益的勞檢員,不僅工時長,甚至過勞,以檢查頻率較高的臺南市為例,曾有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監院力促勞動部檢討改善。(資料照)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日上午通過「勞動條件檢查員工作權益保障」案的調查報告。監委王美玉表示,理應替勞工捍衛勞動權益的勞檢員,不僅工時長,甚至過勞,以檢查頻率較高的臺南市為例,曾有勞檢員單月加班時數超過70小時,監院力促勞動部檢討改善。(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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