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點30分,青秀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依法公開開庭,對2018年8月30日發生在桃源植物路口的交通肇事案件進行審理,肇事貨車司機蒙某作爲被告人出庭。

  案件回顧南寧市桃源植物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

  蒙某當庭認罪悔罪,並表示2018年8月30日事發當日,作爲送貨員,南寧市某餐具消毒公司安排他駕駛公司一輛輕型廂式貨車去送餐具。從公司開出後,途經友誼路時他發現車輛制動系統存在問題,剎車有失靈現象,於是立即停車向公司某經理彙報了情況,然而彙報完畢之後,蒙某爲了趕着送餐具,仍然選擇繼續駕駛問題車輛行駛,直至行駛至桃源橋上橋時才發現車輛制動系統完全失靈,其邊踩剎車邊將檔位從4檔降至3檔,同時採取鳴喇叭、向右打方向欲轉入輔道等辦法,但是車速並未降下來,最後車輛失控撞向前方路口正在等待信號燈放行的多輛電動自行車及行人,最終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傷。

  蒙某表示,自己在下橋時對剎車失靈的車輛進行了搶擋減速,同時採取了鳴喇叭警示路人等措施,對失控車輛已經盡到了最大避險和儘可能減少損失的義務,希望能夠獲得輕判。

  檢察機關表示,根據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可以認定,蒙某在明知車輛存在制動系統缺陷的情況下仍然選擇駕駛問題車輛上路行駛,是此次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因此蒙某應當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然而在檢察機關出具證據當庭質證的過程中,蒙某的辯護律師當庭提交了一份蒙某家屬和各個受害人簽訂的刑事諒解書,這份證據顯示了蒙某在造成事故後,由其家屬和受害人取得聯繫並進行了相應的賠償,因此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

  然而這份刑事諒解書屬於當庭新的證據,因此檢察機關表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辯護人當庭提交的新證據對案件的判決有可能產生影響的,由檢察機關對新證據進行調查質證,依法可以建議合議庭休庭延期審判。

  最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的兩位公訴人要求法庭休庭,待檢察機關覈實新的證據後再擇期開庭審理。目前,青秀區人民法院對2018.8.30南寧市桃源植物路口交通肇事案件暫時休庭,擇期再行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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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記者:農佳偉 覃健明

  編輯:劉青

  編審:戴珊珊 李陽

  來源:南寧頭條新媒體 新聞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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