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忠翰/桃园报导

桃园市1名71岁的陈姓老翁,先前想替2名年轻的酒店小姐赎身,陆续向3名友人商借173万余元,友人多次催讨却拿不到钱,遂控告陈翁诈欺罪,但检方认为,3人基于信赖同意借款,陈翁并未使用诈术,因此予以不起诉处分。

詹姓友人指控,前年5月间,陈翁自称急需要用钱,并承诺年底便能还清,还拿出本票作为担保,他便借了54万余元现金给对方,第二次又汇了87000元,但陈翁后来选择避不见面,这才惊觉受骗上当。

张姓友人则说,陈翁声称女性友人母亲在大陆生病,急需一笔开刀费用,他就借了55万元给对方,陈翁还说要替2名酒店公关小姐赎身,所以才需要如此庞大的费用;另外,丁姓友人亦表示,陈翁谎称朋友在大陆急需用钱,否则恐有性命之忧,他才拿出55万元借给对方。

陈翁应讯时否认犯行,并辩称他的确有向3名友人借钱,但是后来还不出来,他会再想办法凑钱;检方清查后发现,3名友人对陈翁工作、财力均不清楚,仍愿意借钱给他,两造是属于信赖关系,加上陈翁并未使用诈术骗钱,与诈欺犯嫌构成要件不符,就算他真的欠钱未还,亦属于民事上的债务不履行纠纷,被害人应循民事程序救济,因此予以陈翁不起诉处分。

▲陈翁想帮2名年轻的酒店小姐赎身,所以向3名友人借钱。(示意图,非当事人/资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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