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

  本市兩位報考了駕駛證的考生

  原本想着在考試過程中耍點小聰明

  不想一個取消考試資格

  另一個直接被刑拘了

  給考官遞錢,取消考試資格

  4月3日上午,在本市一家駕校的科目三考場內,一名考生在進行身份驗證時,遞給考官的身份證下夾有兩張百元大鈔。考官立刻將其帶到考場內的辦公室,這可不是要給這位考生開後門,而是將他帶到考場監控室做進一步審查。

  經查,這名61歲的考生是一名退休火車司機,想在短期內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以便接送孫子上學放學。由於前兩次科目三考試全部掛科,有些心浮氣躁。爲了能讓自己第三次考試順利過關,他沒有選擇勤學苦練,反而在如何得到考官的“關照”上動起了歪腦筋,試圖用好處費獲得關照。隨後,考慮到男子賄賂舞弊未遂,考官對他進行了現場批評教育,取消其第三次考試資格,並要求其寫出檢討書。同時,車管所對疏於學員管理的駕駛人培訓學校校長進行了約談。

  考試請人代考,被刑事拘留

  4月4日,同樣是在這家駕校的科目三考場內,一名考生在上了考試車後,其考試遲遲不能順利開展。市車管所副所長張志勇說:“該名考生上車考試後,車載考試系統無法認證,車上裝的人臉識別系統無法通過對該考生的識別。”

  隨後,民警發現儘管該考生和身份證上照片非常相似,但還是有細微差別。民警懷疑其本人是替考的,果然幾個問題下來,男子就漏出了馬腳,最終承認了他是通過一個黑駕校的教練,以1000元的價格代考。

  隨後,民警將這名考生和組織替考的黑駕校教練一併移交轄區派出所。眼下,兩人都已被刑事拘留,而民警調查得知身份證上的男子,也就是原本應該要參加考試的本人則還遠在深圳,目前,此案還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之中。

  考駕照作弊有什麼後果?

  另據瞭解,根據公安部139號令(關於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決定)第八十八條,申請人在考試過程中賄賂、舞弊行爲的,取消考試資格,已通過考試的其他科目成績無效,申請人ー年內不得再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此外,早在2015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25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考試,處拘役或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網絡配圖

  市車管所副所長張志勇提醒廣大考生,駕駛證考試屬於國家考試,凡是在考試過程中發現有組織舞弊代考、替考等違法犯罪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襄陽廣電全媒體記者:謝洋

  通訊員:宋東斌編輯:蘇琦琦

  責任編輯:姚城、曾雄飛校對:楊振華

  審覈:楊平、艾志紅

  考駕照還是認認真真的學吧!

  耍小聰明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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