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的终身大事感到担心。(图/CFP)

▲父母帮子女缴保险费报税时,须注意申报户的差别。(图/CFP)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13种人身保险可采列举扣除额,但还要注意另有4种保险费是不能采列举扣除额的,小心多报被查税。

元大人寿指出,根据《保险法》第13条,保险分为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报税时仅有人身保险才可列举扣除。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年金保险(例如:国民年金保险即属于年金保险)。而去年出国旅行购买的旅平险、意外险也属于人身保险,民众只要检附证明,也可列举扣除。

包括人身保险、健保、劳保、军公教保险、国民年金都可列举扣除,但要注意关于车险、住宅火险、责任险都是属于财产保险,不得列举扣除,投资型保单连结投资标的或专设帐簿部分,也都不得列举扣除。

此外,还有4种情况的人身保费不能列举扣除,民众报税时应多加留意。

1、是非直系亲属部分,帮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亲属缴的保险费,例如,兄弟姊妹报税时无法列举扣除。

2、是非抚养亲属子女已成年并自行报税,即使父母帮忙缴保险费,也不能列举扣除,但子女可以在自己的申报户中列举扣除。

3、是要保人与被保人非同一申报时,例如,儿子为父亲购买保险,但父亲和儿子各自申报,儿子就不能列举该笔保费。

4、为政府未核准的保单,像是地下保单、境外保单都无法享有扣抵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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