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成都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宏志生招生救助工作的通知》,全市共有23所中学招收“宏志生”。根据规定,这些学校招收的“宏志生”可分散编班,也可集中编班,实行统一管理,班内“宏志生”人数达到35人以上的,可命名为“宏志班”。

  申请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成都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孤儿以及经其他渠道救助后仍然特别贫困的民政1类低保边缘家庭的初三、高一、高二学生;

  2、在初中、高中学习期间,曾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获得其他荣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且未接受其他资助;

  3、中考成绩达到本区(市)县当年“宏志生”招生学校同批次录取要求(指标到校生和高中在读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宏志生”资助标准为:

  学费、书本费由教育行政部门免收,住宿费用自行按需缴纳。

  生活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慈善会按“5+2”区域4000元∕学年·人,其他区(市)县3500元∕学年·人的标准给予资助。

  申请办法为:

  结合成都市社会关爱援助体系建设,在已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户籍所在地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提交“阳光宏志工程”救助申请,由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转介至区(市)县慈善会;

  未建立社会关爱援助服务中心(站)的,可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

  通过街道(乡镇)或社区(村)直接向当地区(市)县慈善会提交救助申请的学生,须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相关申请资料提交至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低保边缘家庭应于5月1日前,向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低保边缘认定。

  其中,初三学生及高中在校非“宏志生”需提交的申请资料为:

  1、成都市普通高中“宏志生”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4、近三年内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其他荣誉证书复印件。

  5、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6、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高一、高二在校“宏志生”需提交的复审资料为:

  1、成都市在校“宏志生”复审申请审批表。

  2、低保家庭学生应提交《低保证》复印件,孤儿应提交孤儿证明,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应提交《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情况告知书》。

  3、最近两次的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单各一份。

  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鉴定证明。

  5、学生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为成都银行,要求注明开户人姓名、开户银行,并确保卡号清晰)。

  附:成都市“宏志生”招生学校

  成都天府新区:华阳中学

  成都高新区:玉林中学

  锦江区:盐道街中学

  青羊区:成飞中学

  金牛区:成都八中

  武侯区:武侯高中

  成华区:华西中学

  龙泉驿区:龙泉中学

  青白江区:大弯中学

  新都区:香城中学

  温江区:温江中学

  双流区:棠湖中学

  郫都区:郫都一中

  简阳市:简阳中学

  都江堰市:都江堰中学、八一聚源高级中学

  彭州市:彭州中学

  邛崃市:邛崃一中

  崇州市:崇庆中学

  金堂县:金堂中学

  新津县:新津中学

  大邑县:大邑中学

  蒲江县:蒲江中学

  红星新闻记者 张瑾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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