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森电视交易案结果如何?NCC将做最终裁决。(图/资料照)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交易案,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1日)在高度疑虑下有条件通过,但是针对系统业者能否经营新闻频道?资金来源?财务杠杆比例是否过高?和有无违法党政军条款?公平会以属于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和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等主管机关权责范畴并未做出裁处。因此这个交易案结果如何?最终将交由NCC决定。

有关台数科收购东森电视交易案,公平会1日指出,本案疑虑主要因台数科集团原自营的5个频道属上架频道,若取得东森电视经营权后,对于议价能力较弱的系统业者,不排除有「搭售」频道节目的动机和可能性;另本案尚难排除台数科公司基于竞争考量,就东森家族频道的授权交易条件,对所属系统业者及所在经营区的竞争者有差别待遇的疑虑。





公平会表示,为进一步消弭本案可能产生的限制竞争,因此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3条第2项规定,附加两项负担。

一、参与结合事业或其控制与从属公司于结合实施之次日起6个月内将东森新闻台及东森财经新闻台于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或其他公开播送、传输平台上架。但有下列情形者,不在此限:

(一)东森新闻台及东森财经新闻台之节目内容来源因非可归责于参与结合事业或其控制与从属公司之事由而未能取得授权,且有相关证明文件者。

(二)东森新闻台或东森财经新闻台于多媒体内容传输平台或其他公开播送、传输平台之上架授权条件经协商后,因非可归责于参与结合事业或其控制与从属公司之事由而未能取得合意,且有协商过程之书面文件资料可资佐证者。

二、结合申报人于结合实施之当年度起5年内,于每年6月1日前提供下列资料:

(一)参与结合事业或其控制与从属公司自制或代理频道对于全国各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之当年度授权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金额、契约期间、签约户数计算依据)汇整表。

(二)参与结合事业或其控制与从属公司自制或代理频道之当年度销售办法(包含但不限于各频道单价及购买播送权利之频道数之优惠办法)。

(三)全国各有线电视系统经营者当年度购买参与结合事业或其控制与从属公司自制或代理频道播送权利之名称及数量。

公平会表示,本案依法定职权,主要就限制竞争和整体经济利益部分进行审议,至于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能否经营新闻频道?资金来源?财务杠杆比例是否过高?是否违反党政军条款?则属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和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等主管机关权责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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