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2:0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知名私人救護車公司廖姓員工在公司停車場飼養迷你豬,凌晨卻跑到馬路上逛大街,並來回橫越馬路,李姓機車騎士因閃避不及和豬隻發生擦撞,人、車倒地受傷,迷你豬遭撞死;高等法院考量廖男賠償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9天、緩刑2年定讞。

判決指出,廖男5年前在公司停車場旁設置豬舍飼養迷你豬當寵物,平時將門栓上鎖,不過,曾有民眾檢舉該迷你豬多次自行外出,疑未上鎖,要求飼主應提高警覺,以免造成交通意外。

2015年9月3日凌晨0時45分,該迷你豬竟自行走出停車場,跑到馬路上逛大街,依監視器畫面顯示,迷你豬沿著救護車公司外的道路走著,突然橫越馬路跑到對面路邊,沒多久又往回走,穿越馬路,欲往公司停車場方向走回去。此時李姓機車騎士行經該處,因閃避不及和迷你豬擦撞,人、車均倒地,李男頭、手有多處挫傷,迷你豬則被撞死。

李男事後對廖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過,廖男否認有過失傷害罪責任,表示他飼養的迷你豬在案發前2天已走失,只聽同事說有豬隻被撞死,但無法確定是他飼養的迷你豬撞上李男的機車。

警方查訪後,停車場員工爆料稱,被撞死的豬隻是廖男在停車場旁的豬舍飼養,原本是迷你豬,但2年來經餵食剩菜剩飯後,才長成這麼大隻,看不出原本是迷你豬。

高院審理認定廖男未善盡飼主照顧義務,任由迷你豬四處遊蕩肇事,致李男閃避不及受傷,兩者間有因果關係,廖男改口坦承有過失傷害責任,賠償李男28萬元達成和解。高院認定廖男具悔意,判他拘役59天、緩刑2年定讞。

  • 高等法院考量廖男賠償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9天、緩刑2年定讞。(示意圖)

    高等法院考量廖男賠償達成和解,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59天、緩刑2年定讞。(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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