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0 12:34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陳姓女子去年9月8日中午,騎機車接小孩下課,返回社區地下車道進入停車場時,撞上行人林姓女子,林女、陳女與陳女的小孩都受傷,兩造互告過失傷害,桃園地檢署認為騎士與行人都有錯,已依過失傷害將她們提起公訴。

陳女(34歲)當天中午騎著機車、載著小孩,返回桃園區天祥七街的社區地下車道進入停車場時,撞上穿越車道的行人林女,3人都跌倒受傷。

陳女自認沒錯,她說,當時她騎車進入地下車道時,有先確認沒有行人,才讓機車滑行進入停車場,豈料林女從死角處衝出,等她看到時,已經不及反應。林女也否認有過失,她指控,陳女騎車從地下車道的坡道下來時,根本沒有剎車,就撞上了她。

檢方調查後,認定陳女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卻疏未注意,林女穿越車道時應注意左右沒有來車,同樣未盡注意的義務,兩人顯然都有過失,並導致3人受傷,已因她們涉嫌過失傷害提起公訴。

  • 桃園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陳姓、林姓女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依過失傷害罪嫌,將陳姓、林姓女子提起公訴。(記者周敏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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