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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債務人用其持有股票用來還債,因為股票等有價債券,可視為債務人的財產,不過,您需向法院將主張其財產線索,由法院根據相關法規予以裁定。

事實上,瀋陽已有這樣的先例。2016年8月,瀋陽一家城市建投公司因為欠銀行債務,而被銀行訴至法院,該建投公司最後名下所有的52.5萬股瀋陽機牀被掛牌拍賣,拍賣起拍價為729.99萬元,摺合每股13.91元。

掛牌時,瀋陽機牀的股價約15元。這是否意味著,拍下這些股票倒手就能賺約一元的差價呢?情況並非那麼簡單。

原來,這家建投公司所持的52.5萬股原始股,是其所有全部股份,因為其持股是股改之前的股權,後來在股改時,原始股東應按一定標準參與股改,但因其經營不善,未能如約參與瀋陽機牀的股改,只能由大股東代為墊付,墊付需11萬股。

所以,有投資者拍賣下這家建投公司所持有的52.5萬股股票,需先行償還其在股改中所欠由大股東墊付的11萬股,實際股份只剩下約41.5萬股。如果按起拍價729.99萬元成交,最終實際每股價格變成了17.6元,比目前二級市場每股約15元還高出2元多。

專業人士稱,因為這些股份是股改前的限制流通股,買家買下這些股票後,想要將其變成流通股,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一是需要與上市公司聯繫先行償還所欠墊股,並經省市國資管理部門批准,上市公司予以公告解限,而後由交易所給予辦理過戶手續。

這樣一來,不僅辦理週期不受控不好說之外,而且還涉及一定的過戶費用,再加上支付拍賣機構的傭金,所以並不一定是穩賺不賠的買賣。

所以,提醒債權人,在主張債務人用股票還債時,還要算好上述時間成本、過戶成本、交易費用的賬,看看怎樣才能減少自己的損失。當然,畢竟是討債,對於一家瀕臨倒閉的公司來說,能要來多少算多少已經是備選之項了。

希望上述解答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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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們明確該公司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權,可以將該股權作為財產線索告知執行法官,進行處置,因為該公司已經準備進入破產程序,所以上述行為你們要儘快做,如果該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你們只能向法院申報債權,按照債權比例參與分配了。到時候你們的債權就不一定能夠全部得到清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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