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基金是民衆的“救命錢”,近年來各地騙保事件不斷髮生,騙保手段花樣翻新。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國家醫保局局長鬍靜林明確表示,絕不讓醫保基金成爲新的“唐僧肉”。

  4月11日,《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這次,國家醫保局將打擊欺詐騙保行動安排得明明白白。其中7大亮點值得關注,健康界將一一解讀。

  亮點一:人大“出手”監督醫保工作

  《徵求意見稿》提到,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醫療保障基金監管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工作應當接受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監督。

  亮點二:建立信息報告制度

  《徵求意見稿》提到,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定點醫藥機構信息報告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加強對定點醫藥機構報告信息的檢查、抽查、分析、運用,對發現的問題依法處理。

  定點醫藥機構按要求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監管所需信息,並對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其中,定點醫藥機構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隱瞞不報信息2次及以上、故意向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虛假信息的,則分別屬於情節嚴重和情節特別嚴重違法違規行爲。若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定點醫藥機構將被責令退回醫療保障基金,並處違法數額四倍、五倍罰款。

  亮點三:事前監管更積極

  醫保基金將由被動監管變爲積極監管,此次文件把事前、事中、事後監管有機結合起來,從整體上提高監管效果。

  總體來看,《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採取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現場監督檢查和非現場監督檢查、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等方式對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及醫療救助對象等進行監督檢查。

  值得一提的是,《徵求意見稿》明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建立飛行檢查工作機制。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全國範圍內的飛行檢查。省級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飛行檢查。

  與此同時,信息技術被賦予重任。《徵求意見稿》提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創新監管方式,推廣信息技術手段在基金監管領域的使用,構建本地區醫療保障智能監控信息系統,實現監管全覆蓋,提升監管實效。

  亮點四:建立“黑名單”

  “一處違規,處處受限。”此後,醫保領域也將有“黑名單”制度。

  《徵求意見提》提出,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醫療保障領域信用管理工作,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制定。

  違法違規行爲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單位和個人,將被給予公開曝光、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懲戒措施。

  對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主體,將有關信息上傳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聯合懲戒。失信主體申請信用修復的,應當按有關規定執行。

  亮點五:鼓勵民衆舉報

  “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在提供欺詐騙保線索方面,民衆發揮了重要作用。本次《徵求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欺詐騙保舉報獎勵制度,規範線索查辦,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經查證屬實的,按相關規定對舉報人予以獎勵。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侵害醫療保障基金的違規違法行爲進行舉報、投訴。

  亮點六:第三方機構來幫忙

  術業有專攻,引入第三方力量後,醫保部門將更易掌握醫療機構、醫藥機構和參保人的報銷狀況。

  《徵求意見稿》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聘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對定點醫藥機構使用醫療保障基金的醫藥服務行爲進行調查,對經辦機構建立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支付醫療保障待遇、簽訂服務協議等管理使用醫療保障基金情況進行審計或協助調查。

  亮點七:加大懲罰力度

  本次文件對醫保違法違規行爲,劃分爲情節輕微、情節較重、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四種情形,並分別明確處罰規定。

  《徵求意見稿》提到,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違法違規情形有權作出以下處罰: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責令經辦機構中止或解除醫(藥)師服務資格、責令經辦機構中止或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移送有關行政部門。

  《徵求意見稿》同時列出“減輕處罰”措施。對於定點醫藥機構主動發現或經相關部門警示約談後自查發現,並主動糾正相關行爲、挽回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可以從輕或免於行政處罰,經辦機構依據協議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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