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讓行人是對的,應該大力提倡,體現出了互尊互愛、禮貌在先的公共交通秩序。

但是,禮讓與不禮讓不能作為法律實施處罰的依據。在很多道路中,行人要走斑馬線,可這劃有斑馬線的路段也是太多了,不是總要停車嗎?

——幾個人站在斑馬線的一頭說話,好像暫時還沒有想過馬路的意思,過與不過在他們的一念之間,可是司機們駕車走到斑馬線跟前,減速、觀望、剎車、等候……這一系列的動作,為了讓行人快過我也好走,哎!往往事與願違呀!似乎在戲說禮讓。

這樣下來,一輛車的行駛過程中要多停車若干次。針對這個問題,淺談一些個人感想。

第一、車輛行駛到人行橫道前,應放慢車速,隨時準備停車。

第二、等候中,當行人走過你的車身後理應加油前行。

第三、當行人慾過人行橫道卻有沒去完成邁步舉動時,車輛可以先走。

第四、禮讓斑馬線,必須穩定心源,急則茫然接一單,因此,耐心很關鍵。

——個人見解,不成敬意!


有很多不同意見,但主流還是應該禮讓行人。有些人認為行人違章過馬路,出了事故由違反交通規則一方承擔完全責任,這樣的說法是片面的。法理上有個觀點是,一個人承擔的責任與他的過錯是相應的,儘管違章過馬路,但並不是以重大傷亡為代價懲罰的。何況有很多特別是農村老人,一輩子沒進過成,更別說交通規則了。多換位思考一下,當我們身處落境的時候,我們是不是也想收到一些照顧呢?當然,在這裡我也要呼籲大家都要遵守交通規則,譴責那些明知故犯的交通違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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