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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兩天這個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兩司開了一個座談會,專門研究怎麼給咱們這個中間羣體增加收入。很多朋友就可能會好奇什麼人算這個中間羣體呢?中間羣體是哪些人,如果按照這個人均收入水平的話,可以把大家分爲五類高收入羣體,中等偏高收入羣體,中等收入羣體,中等偏低收入羣體,再加上一個低收入羣體,中間羣體就是這個中等偏高中等收入還有中等偏低,三個部分的人。

  按照2017年這個居民支配收入的數據上來看,中等偏低人羣,一年可支配收入大概是13000元左右,中等收入大概是22000塊錢左右,中等偏高是34000元左右。需要注意的是,所謂的這個居民可支配收入並不是咱們所發的這個工資,而是大家一年下來的收入,除去房貸交房租之後的,用於消費和儲蓄的那部分錢的總和。一個月大概是1000多點最高不到3000元,很多人大概是符合這個標準的。

  那這個政策具體需要怎麼去給這個中間羣體增加收入呢?四個方面減輕企業負擔,農民工的生活,還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以重點羣體的收入分配激勵。給企業減負一方面不利於這個企業自然的發展,另一方面這個員工的工資福利也會有一定的提升,比如說讓這單位和個人自己選擇這個公積金繳納的比例,之前華爲就降低了這個繳存的比例,那原公積金賬戶的錢雖然變少了但是每個月到手的工資就增加了,這也算一種收入的增加;而這個農民工的市民化,說白了就是提高農民工朋友的公民待遇,不要讓農民工朋友在這個教育醫療住房保障等一些配套設施方面跟上這個市民的標準,比如說這個農民工子弟入學的問題,市民化雖然不能直接給農民朋友創收,但也能節省一大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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