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圖/記者戴瑞瑤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 。(圖/記者戴瑞瑤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我國參加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實地評鑑,16日正式初評結果出爐,評審團明確指出我國金融機構有3大缺失,包括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查覈機制、實質受益人的認定、洗防法裁罰太輕。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天(19日)表示,正在召集金管會內部,擬出加強措施,定案後會對外報告,也會向APG報告。

APG這次針對我國金融機構,列出3大缺失,第一是我國OBU的查覈機制有待深化;第二是,洗防法對實質受益人認定是持有公司股權25%以上,APG認為過高;第三就是洗錢犯罪裁判刑期偏輕、不具勸阻性。

針對OBU的查覈機制,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OBU這樣的虛擬境外金融中心,始終是大家都關注的一個項目,在KYC部份上會再進一步要求。金管會正在在召集各單位研議,特別是銀行局,看有沒有可以再加強的措施,定案後會跟外界報告,也會跟APG報告。

是否要再次清查一次所有OBU帳戶?顧立雄說,這不只是單純清查一次這麼簡單,而是後續要持續做好KYC工作,之前第一次清查是關掉許多靜止戶,虛擬境外金融中心產生的洗錢疑慮,始終被列為高風險區塊,對這高風險區塊當然要想辦法再加強,APG認為OBU作為高風險,要做好高風險基礎建立,甚至做好風險體檢,這都是需要再加強。

針對APG關注實質受益人認定,顧立雄認為,真正問題在單純以股權比例做為實質受益人認定,不見得合乎APG對實質受益人的要求認定,金融業這塊可以要求以真正實質受益人作為認定標準,不是單純以多少股權來認定,不一定股權未達到25%就不是真正實質受益人,而會採真正的實質受益人認定。

APG也認為我國洗錢防制的裁罰太輕。顧立雄表示,洗錢防制法涉及到金融業跟非金融業,洗錢防制法最高罰金已經拉高到1000萬,但其中金融業部分,以後金融相關業法,例如: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等,都會提高最高罰金額度,以銀行法來說,行政院提到立法院版本是從1000萬拉高到5000萬。會再跟法務部研議,特別就金融業部分,不採一體適用洗防法,因為洗防法額度最高只有1000萬,但銀行法修法後罰金最高額度會比洗防法高,像銀行資本額這麼大,產生洗錢風險,已經納入銀行法內稽內控,根據銀行法相關規定,可以用違反內稽內控處罰到較高罰金,而不一定要採用洗防法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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