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安徽商報報道 日前,由合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王東等18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合肥市中院公開宣判,首犯王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限制減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刑罰。此案系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安徽省公安廳掛牌督辦的第一批涉黑涉惡案件。

  被告人王東2011年因犯罪被判處刑罰,2013年6月刑滿釋放。同年下半年開始,王東爲獲取非法利益,夥同一批刑滿釋放人員,逐步形成以王東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此期間,該組織先後在肥西縣、廬江縣、合肥市濱湖區等地通過有組織的壟斷、控制賭場經營牟取非法利益一百餘萬元,通過敲詐勒索獲利數十萬元,還通過參與違法經營、強行介入他人經營活動獲取部分利益,組織成員亦在各自參與的違法犯罪活動中獲取利益。據悉,組織資金除用於被告人王東購置高檔汽車等消費,還主要用於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及維繫該組織的生存、發展。

  公訴方起訴,該組織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在合肥市、廬江縣、肥西縣等部分區域內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其中,故意傷害致一名被害人死亡,非法拘禁中對數名被害人實施毆打、捆綁、浸水等暴力、虐待和以暴力相威脅等行爲,尋釁滋事中實施毆打、滋擾等行爲,敲詐勒索和強行插手他人經營中,以其組織勢力、影響爲依託,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索債中打砸毀壞他人財物,爲爭奪賭場利益及樹立強勢地位,聚衆持械造勢等,致使在一定區域內生活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多名羣衆在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後,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對一定區域內的賭場經營基本形成壟斷和重要影響;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和生活等。該犯罪組織稱霸一方,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在一定區域內嚴重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安徽商報融媒體記者 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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