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沒談攏,一些被拆遷人會收到相關部門一紙「屬於違建、責令限期自行拆除」的通知。而實際上,房子可能根本不是違建。

前不久,杭州某區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被拆遷人起訴獲勝,案子正是京平律師庫建輝、段炎裏、黃羣雁代理的。 今天,此案代理人黃羣雁律師在這裡和大家談談,這一類的案子,京平律師是如何幫助被拆遷人打贏官司的,供遇到類似情況的人舉一反三。

在京平律師代理的這起案件中,被拆遷人陳先生在杭州某區購買了一套房屋,居住多年後房屋面臨政府徵收,雙方在補償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 不久,陳先生收到了拆遷指揮部作出的「限拆通知」。該「通知」認定陳先生的房屋為「違法建築」,責令限期自行拆除。陳先生很氣憤,聘請京平律師維權。 透過客觀事實看法律本質,「限拆通知」背後,體現的是程序性問題,這正是律師打這場官司牢牢抓住的關鍵點。 陳先生的案子中,拆遷指揮部作出的「限拆通知」,未履行認定違法建築的必備程序。

「違建」這個詞,經常是被濫用的。 在法律上,違法建築指的是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 房屋到底是不是違法建築,不是有關部門出具一紙文件就能決定,而是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最終確認。程序具體包括: 1.調查涉案建築的基本信息

即有關部門需要查詢涉案房屋權屬人個人信息,同時調查涉案房屋詳細的地理位置、結構、修建時間、面積、用途等,並製作現場勘驗紀錄。

2.查詢建築登記材料要調取城市、鄉、鎮建設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規劃區,然後要到房管部門查詢該建築的登記材料。 3.認定「違法建築」調查取證工作完成後,有關部門會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城鎮規劃區內的建築,由縣(區)規劃部門認定;鄉村規劃區內的房屋,鄉鎮政府要將調查取證工作資料報縣級規劃部門審查指導,然後由鄉鎮政府對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屬於違法建築的認定。

在行政訴訟中,房屋是否屬於「違建」的舉證責任在被告,應當由被告在法定期限內進行舉證,超期舉證的,視為沒有證據。

正是因為京平律師抓住了案件的關鍵,法院最終認可了京平律師的觀點,判決撤銷了「限拆通知」。

在實踐中,尤其是農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經常出現房屋建築面積超出審覈批準的建房用地面積的情況,即涉案房屋大部分是合法的,有一小部分面積是「違建」。 即使是這種情況,也不能將整個房屋認定為「違建」。房屋所有權人可以採取補辦手續或拆除超建面積部分房屋的方式處理,並不需要將整個房屋拆除。

此外,由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房屋登記管理工作未普及到所有農戶,實踐中存在許多農村的房子沒有房產證的情況。有些相關部門也會認定此類房屋為「違建」,這是片面的。

沒有房產證也不一定就是違法建築。是否屬於違法建築,要從歷史原因、行政原因、建成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 如果您遇到了和杭州陳先生相同的遭遇,希望本文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需要進一步瞭解,可聯繫京平律師詳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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