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新政專項附加扣除是何時開始?對普通人來說有哪些影響?申報多久之後能看到扣除結果?

  4月9-10日,國家稅務總局成都市稅務局值守“成都面對面·黨風政風熱線”,迴應個稅新政熱點問題。

  100多萬自然人申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集中在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和房屋貸款利息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對個人來說,最大變化在哪裏?市稅務局解釋,新政將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勞動性質的所得納入綜合徵稅的範圍,統一適用超額累計稅率,實行按月或按次預繳,按年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是另一個熱點。市稅務局介紹,目前已經有一百多萬自然人申報專項附加扣除,集中反映到子女教育、贍養老人以及房屋貸款利息這三項。

  按照國家相關法規規定,享受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也就是職工本人),自符合條件開始,就可以向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的扣繳義務人提供上述專項附加扣除有關信息,由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稅款時,按其在本單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計扣除額辦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彙算清繳申報時扣除。

  納稅人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電子或者紙質報表等方式,向扣繳義務人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扣繳義務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多退少補

  現在一些企業和個人,對個稅專項扣除申報並不積極。對這種現象,稅務部門怎麼看?

  市稅務局解釋,一些企業的財務對專項扣除有顧慮,因爲納稅人報送信息是否真實,會不會承擔責任,覺得工作量會增加。另外,企業覺得會負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積極性不高。市稅務局提示扣繳義務人,申報的自然人信息是以納稅人申報爲主,申報了扣除,晚報了可以補報,多交了還可以退稅,在扣繳義務人方面是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要申報了就可以受理,就可以計算。

  市稅務局稱,一些自然人也在觀望,覺得自己每個月工資薪金沒有達到起徵點50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就沒有必要申請專項附加扣除,“爲此我們要提醒廣大市民朋友的是:也許在每一個月申報時有可能沒有達到起徵點,但一旦工資累計某一個月要發放年終獎的時候,就可能使用專項附加扣除了,累計也是可以扣除的,可以充分享受這個紅利。”

  個人信用能真信嗎?納稅人需要負責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許多市民關注申報時間。市稅務局介紹,個人取得《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應按照稅法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對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處理。

  如果申報信息不符,相關部門會管嗎?市稅務局說,在申報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對所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按照納稅人提交的信息計算辦理扣繳申報,不得擅自更改納稅人提供的相關信息。扣繳義務人發現納稅人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要求納稅人修改。納稅人拒絕修改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稅務機關應當及時處理。

  納稅人存在報送虛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重複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超範圍或標準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備查資料以及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責令其改正;五年內再次發現的,視情形記入有關信用信息系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涉及違反稅收徵管法等法律法規的,稅務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來源:成都商報-紅星新聞

  圖據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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