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日前遭警政署記過兩次。(圖/張君豪翻攝)

▲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圖左)日前遭警政署記過兩次,成為全臺防治聚眾鬥毆第一個遭記過懲處的警局首長。(圖/張君豪翻攝)

記者張君豪/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全國黑幫、街頭鬥毆不斷,警政署今天針對雲林縣3月23日凌晨發生鬥毆事件,經警政署查明這起鬥毆砸車事件是第二波糾紛,警署認為雲林縣警方在第一波鬥毆有人受傷時就已獲報,卻未積極查處防堵導致第二波衝突發生,這起街頭衝突還被民眾錄下影像轉PO臉書社團,警政署昨天26日追究處置失當責任,雲林縣警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

這是行政院長蘇貞昌全力要求警方防制街頭聚眾鬥毆後,警政署第一次針對縣市警局長祭出重懲!警政署希望全國地方警力繼續強勢執法,展現公權力,貫徹行政院蘇院長所下達的街頭鬥毆零容忍目標。

雲林縣這起衝突起因在於:一曾姓男子因與謝姓友人口角衝突,23日凌晨帶9人到謝男臺西鄉住處,分持棒棍猛砸停謝男的汽車,過程中有民眾將砸車過程錄下上傳臉書社羣,且被媒體追蹤報導披露。

警政署介入調查後,發現砸車之前、曾謝雙方就已有第一波肢體衝突過程中有人受傷當地警方獲報後,只聽信傷者說法未深入追查,也未進行後續查處約制,導致又發生後來的聚眾砸車事件。

對此警政署表示,街頭鬥毆影響民眾對治安觀感,警察執法態度是重要關鍵,警政署仍強調、警方務必在第一時間處置,調查釐清鬥毆動機,全面清查所有涉案人背景進行有效約制;要求各地警方嚴格查處展現公權力,警察局長就不必擔心扛責,但若未依規定處置,造成事態擴大,警署必當從嚴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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