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狠下心來,去懟網易雲,因為它對新駐音樂人行「霸王條款」,感謝各位朋友踴躍奔告轉發。今天再看網易雲音樂人協議,它已然偷偷改了,在此感謝大家伸手幫助。

在我發文求擴散時,絕大多數朋友是鼓勵的,是支持的,是用實際行動去維護我們的權益的,我實在感謝這羣可愛的人,沒有你們,恐怕我自己早已沒心情推動這事,因為總有幾個灌涼水的,說冷話的,發毒箭的,發私信嚷嚷你。真的煩!

但我仍然將他們的行為理解為好心,「好心」告訴我不要去觸碰「大平臺」,免得殃及自身。對於你們的「好心」,我真的謝謝了。但求你們別再私我,我無法向你們詳細解釋目前音樂人的狀況困境,也不奢求你理解,我就只論論在這件事兒上,我到底在做什麼。

先說我看到網易雲的入駐協議時,為什麼如此憤怒。更改前的條文,也就是昨天我所看到的條文如下:

您通過網易音樂人上傳音樂作品的行為即表示您有權且同意將該音樂作品及相關圖文信息在全球範圍內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包括但不限於表演者權、錄音製作者權、詞曲著作權)授權給網易公司使用,允許網易公司使用、傳播、複製、修改、再許可、翻譯、創建衍生作品、宣傳推廣、出版、表演及展示此等授權內容。前述授權是非排他、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除非您與網易公司另行有約定。

這小一段話含義異常豐富,我只解釋其中幾個小點。

1.

只要你的作品一上傳到網易雲,那麼就代表了你允許網易公司可以「使用,傳播,複製,修改你的作品」。請注意「修改」這個詞,還有後面的「使用」「表演及展示」等詞,這意味著網易公司可以自由把你的音樂歌詞添個字,加個詞,或者整段修改掉。舉個例子,你寫了一首文青式的歌,歌詞是:

我踏黑前行,夜層層疊在我的身後,蓄積著孤獨和執著。

網易雲為了能火能給自己拉流量,可以使用你的旋律,把詞改成:

我的狗很棒,蹲在我身旁拉著臭臭,還一邊叫著汪汪汪。

然後給他們的歌手去廣場唱,去抖音推廣,如果火了都是別人的事,而且不用給你一分錢,甚至不用通知到你,即使你後來從網易雲下架歌曲也沒用,因為你一旦同意了他們的協議,那就是「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

2.

只要你的作品一上傳到網易雲,那麼就代表了你允許網易公司可以「再許可」你的歌曲。

這句話意思是說,你辛辛苦苦寫一首歌,上傳到網易雲音樂。如果「中國好嗓門」的節目組看上你的歌了,網易雲可以繞過你,直接授權給「中國好嗓門」去唱。

如果「中國好嗓門」給版權費,網易雲可以全拿了,不給你一分,甚至不用通知到你。如果你這歌被傳唱一輩子,那你一輩子也別想拿到錢,即使你把歌從網易雲下架也不可以。因為你的歌授權給網易雲是「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

3.

只要你的作品一上傳到網易雲,那麼就代表了你允許網易公司可以用你的歌「創建衍生作品」。

這個詞意思是說,如果你辛辛苦苦花了三年半的時間,寫了一個童話故事一樣的歌,,故事可能講的是單眼天鵝愛上了長腿青蛙,你敏思苦想把一個七千字的大綱,精減到七百個字描述了它們的愛情,和它們愛情的陪伴人物,如短尾獐子,無殼龜等獨一無二的角色。一旦你將作品上傳到網易雲,那麼網易雲就可以直接用這個出漫畫,出玩偶,寫這首歌的續集,而且不用給你一毛錢,甚至不用通知到你,即使你後來從網易雲下架歌曲也沒用,因為你一旦同意了他們的協議,那就是「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

這樣的事,居然能在理論上存在,還有實際的可操作空間,我大概也明白為什麼網易雲拿不到周杰倫音樂的版權了。

以上僅僅簡單羅列了幾點,那一小段話,有著遠比這幾個例子多的多的豐富含義,我就不多列了。經過了昨天的事情的發酵,網易雲更改了它的協議,變成了:

您通過網易音樂人上傳音樂作品的行為即表示您有權且同意將該音樂作品及相關圖文信息在全球範圍內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包括但不限於表演者權、錄音製作者權、詞曲著作權)授權給網易公司使用,允許網易公司使用、傳播、複製、修改、翻譯、宣傳推廣、表演及展示此等授權內容。前述授權是非排他、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除非您與網易公司另行有約定。您依然是音樂作品的權利人,您有將音樂作品授權給任何其他家音樂服務商的權利。

我仔細數了數,相比之前的協議,少了「再許可」,「創建衍生作品」這幾個字,但實際內涵依然豐富,大家可以自由分析這一段話。

我好奇為什麼網易雲只減掉這兩項權利,經人提示,我研究了下騰訊的音樂人協議:

您理解並同意:您將分享內容上傳到平臺後,騰訊平臺有權根據平臺的相關規則、規範,將您的分享內容展現、使用在任何騰訊平臺產品中,並通過各種傳播網路、接受終端、分享形式、地域等向其他廣大用戶傳播、分享您的分享內容。同時,騰訊平臺可以根據騰訊平臺產品的需要,將分享內容進行必要的改編、編輯、彙編、剪輯等。除非雙方另行有其他書面約定或您書面通知騰訊平臺停止傳播、分享或使用您明確指定的分享內容,則您將分享內容上傳到平臺後,平臺有權按照前述約定持續向其他用戶傳播、分享或使用您的分享內容。除非雙方另行有其他書面約定(如您與平臺另行有書面約定明確指定分享內容須通過付費或收費方式向用戶傳播的),則無論騰訊平臺是否對具體用戶收費或基於分享內容騰訊平臺是否有收益,按照前述約定騰訊平臺均無需向您支付任何費用。

這和修改後的網易雲音樂還是很相似的,我瞬間明白了,這兩個平臺都想保留自由使用音樂人作品的權利,但即使是現在,騰訊音樂也沒有網易雲音樂喫相難看,畢竟騰訊想改你的作品時,用「改編」兩字,也沒提你停止授權後騰訊音樂會怎樣(「平臺有權按照前述約定持續向其他用戶傳播、分享或使用您的分享內容」這句話有待商榷),網易雲音樂就能赤裸裸的的說,能修改使用你的作品,而且「免費」,「不可撤銷」的。

懷著好奇的心,我又翻看了蝦米音樂的服務協議:

您通過蝦米音樂人上傳您的音樂,即表示您有權且已經將音樂的信息網路傳播權(包含但不限於表演者權、錄音製作者權、詞曲著作權)授權給蝦米使用,經過審核後,蝦米將在全系列產品中使用您的音樂。這裡的授權為非獨家授權,音樂仍然歸您所有,您保留授權給任何別家音樂服務商的權利,但不得影響蝦米按本協議約定使用您作品的權利。

沒有「複製、修改、翻譯、宣傳推廣、表演及展示」,「免費的、永久的、不可撤銷的」權力,沒有提「改編、編輯、彙編、剪輯」的權力,我終於明白了,什麼叫業界良心,什麼叫白蓮花······

而這,本來應該只是一個音樂平臺所應有的本份事,為了一個「本份事」,我TM的老淚都想縱橫了。

綜上所述,就對音樂人的利益而言,蝦米音樂>騰訊雲>網易雲。在以上方面,網易雲依然是喫相最難看的。

我在此號召所有音樂人,繼續團結起來,暫停在網易雲音樂上上傳新歌曲,直到它修改條款,給予音樂人以更好的權益。 如果要發新歌曲,請轉投騰訊音樂,蝦米音樂等其它平臺。如果這兩家平臺也開始喫人血饅頭了,那就大家聚集起來,羣策羣力,做一個自己的平臺。

我是弗林,一位音樂人。在此建了一個羣,請各位原創音樂人加入進來,利用過年的空隙,討論一下,我們現在做點什麼,能讓未來的原創音樂人過得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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