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吴皆与 钱敏焰 记者 顾元森)俗话说,母爱是世上最伟大的爱。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狠心的母亲将亲生子女遗弃。这样做不但要受道德的谴责,更应接受法律的惩处。4月11日,江苏高院官方微信发布了一个案例,一名遗弃女儿的母亲被判有期徒刑9个月。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2月7日中午,常熟警方接到辖区内一家宾馆老板娘陈某报警,称中午12点10分左右,她发现307房间的客人没退房,便到房间查看,敲门无人应答,她用钥匙开门后,发现地上躺着一个新生婴儿,地上还有血迹。民警到现场后,将婴儿送至医院抢救观察,并将登记入住307房间的嫌疑人吴某列入布控。

  案发当天下午1点左右,这名女婴被送至医院,据接诊医生称,这名女婴体重2.9公斤,送到医院时,体温不到35摄氏度,心跳频率偏低,身上没有外伤,但呼吸困难,血糖偏高,考虑为肺炎和新生儿冷损伤综合症,存在生命危险。经医护人员全力抢救,婴儿最终恢复健康。

  同年,3月2日,常熟市公安局与常熟市儿童福利院签订了疑似弃婴(儿)代养协议,女婴暂由常熟市儿童福利院照料。4月15日,公安部门将嫌疑人吴某抓获。到案后,吴某供述,她在老家四川已经结婚,并生育过两个孩子,后来她一个人到常熟打工,在一家夜总会工作。她认识了一名男网友后,两人发生了关系,后来她发现自己怀孕,但她已经联系不上孩子的生父,也不知道他的真实姓名。她说,生产当天,她觉得肚子疼,便上厕所,随后产下女儿。后来她将浴巾垫在地上,把婴儿放在浴巾上,用剪刀剪断脐带后,匆忙离开。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对于年幼且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依据相关量刑情节,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9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依法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从子女出生就自然开始,是无条件的,这既是社会义务,也是法律义务。

  (编辑 陈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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