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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 證據 證據 ......

你的交易證據和交管部門的現場或電子攝錄證據......

都沒有,那就只能依據以往的記錄進行處理。


違章應該由當時的司機負責,罰款扣分都是針對司機的,並不是針對車主。

話說你認為賣給別人,但事實上,車還是你的,不過戶的做法,讓人不好理解!

違章、罰款和扣分,難道不是現場執法?交警開具的違章單子上違章者是誰?如果是他,即便沒過戶你是車主,和你也沒關係。如果是你,那你還問啥?


車只要沒過戶,那就是你的,產生的違法行為和責任,車主都要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對方就是不處理,建議保留證據走法律程序,進行起訴,做責任劃分。


有沒有證據證明你把摩托車賣給別人了?有的話還好我你不用管。沒有的話只能自己去了。


有證據證明是他開的或者車實際不是你的而是他的了,就是他的責任。如果只是他給你錢車開走了,他又耍賴不交罰款,那交警只能算到車主,也就是你頭上。


誰騎的誰處理,如果他不處理,那就要行駛本上的名字處理,逾期不處理會有滯納金,好像還上徵信

怎麼處理?協商吧


要麼找到當事人,要麼向交警證明不是你乾的,要麼自已承擔。


車輛利益享有者,即實際控制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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