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圖。

我汽車,在路口角上啟動,違章跨過黃線來到左轉車道,然後等左轉綠燈正常左轉,車頭拐向東之後和電動三輪車發生碰撞。三輪在輔道自東向西逆行,而且沒到斑馬線的時候突然拐進機動車道逆行。

交警認定三輪逆行且走機動車道的事實。但同時還說我拐彎的方式也佔一定因素。因現場協調不成,已暫扣雙方車輛等待認定處理。

請問,按照碰撞時的情況我沒有責任,發生碰撞之前的違章行為會影響責任劃分嗎。


前面的違章不影響後續責任的劃分,違章和這個事故沒有關係,即便監控看到,也是對違章單獨進行處罰。

交警要說你左轉沒轉大彎也是對的,這個是發生事故時的違章,也有一定可能導致事故,所以應該三輪主責你次責,完全無責應該是不現實了。


不會。

如果之前的違章扣了你的駕照或者吊銷了…是不是…嗯?


看違章和事故有沒有因果關係,比如你在高速倒車,後車追尾或者發生事故,那肯定是你的責任。如果實線壓道後過了幾十米,發生碰撞,那就不會考慮壓線違章,另外進行處罰。

你說的這種情況應該是要分開處罰的,跨越實線處罰你,後面正常左轉發生碰撞看當時情況,和之前違章無關。如果是違章過程中發生碰撞或者剮蹭,那就肯定有關係了


一般是沒關係!


一般來說不影響 違章是違章 事故是事故 比如你超速了 但是被追尾了 肯定是後車全責


事後來補充。

已處理完,給大家做個參考。

交警私下給我說,可以判我次要責任甚至無責。但需要考慮兩點,一,無責的話自己保險公司就不給修車了,二,對方可能是無賴法盲,心理可能不接受,他會覺得人受傷電車損壞,可能會糾纏吵鬧,要做好應對的準備。

如果判我主要責任或全責,畢竟有保險,不需要自己花錢,但更要防備對方借著受傷糾纏不休。

事後四五天雙方約好來到交警隊處理。結果也都在預料之中,受傷不嚴重,是皮外傷。對方要求賠償醫院檢查拍片拿葯打針費用和電車維修費用,總共才一千多。別的沒有要求。

為了省事快速了結。果斷攬過責任,喊來保險公司,敲定金額,我當場墊付現金給對方,簽訂協調書,此後互不追究。

然後考慮到明年保費上漲,我找了熟人汽修廠私下商量好修車方案,報給保險公司走車損。

算是解決了,沒啥經經損失,但是調解加修車會耽誤好幾天的時間。

總之,遵章行駛,安全第一,尤其不要造成人傷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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