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承認殺人 就會判有罪嗎?嫌犯承認殺害章瑩穎

,為什麼律師會做無罪辯護?

雖然嫌疑人承認殺害章瑩穎,但是要定罪,還是有瑕疵,所以,最好能找到遺體或者部分遺體,才能保證案件不出意外,否則,有判無罪可能。

即使在中國,僅有嫌疑犯、被告人承認犯罪事實,沒有其他證據佐證,也很難認定有罪,更不會被判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這就是嫌疑人的律師為什麼要做無罪辯護的原因。

本案如果在中國,該罪犯可以說是罪行極其嚴重,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其殘忍,一定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但是,本案有一個關鍵的證據,沒有找到,那就是被害人的屍體。如果找不到被害人的屍體,就是沒有物證證明被害人死亡,那麼僅憑嫌疑人口供,定罪有一定的困難。

所以,本案關鍵是找到屍體,證明死亡,這樣結合被告人供述,就可以認定嫌疑人殺害了章瑩穎。進而定罪判刑。

正是基於本案證據還不是特別充足,因此律師會做無罪辯護。

這是律師在法庭上經常使用的辯護策略,我也經常使用。

如果一個案件,律師認為案件事實沒有問題,但是是否構成犯罪,犯何罪存在爭議,律師認為無罪,或者律師認為罪輕,律師會建議被告承認案件事實,至於是否是犯罪、構成何罪,由律師進行辯護。

這是基於事實往往不存在爭議,但是性質認定有爭議的情況下進行的辯護策略。

基於該辯護策略,一起被控搶劫犯罪案件,經我辯護後,被無罪釋放;一起指控貪污案,被成功改判職務侵佔案,刑期由十三年改判為五年。

讓被告人承認事實,主要基於法院一般對於主動承認犯罪事實的,會從輕處罰。是基於被告人利益最大化考慮。

當然,事實如果存在爭議,即使被告人認罪,律師也會做無罪辯護。因為不少的冤案證明被告人認罪很有可能會屈打成招。

本案如果認定有罪,會被判死刑嗎?會執行死刑嗎?

判處死刑很難,執行更難。

但是,在美國,執行死刑卻很難!

美國聯邦及大多數州雖然沒有廢除死刑,但是判處死刑本身就非常難,必須所有的陪審員都同意纔可以判處死刑。

判處死刑難,執行死刑更難,有的州判處死刑從來沒有執行過,有的判處死刑十年二十年都不執行。

有的時候,不執行死刑的原因竟然是沒有錢執行。執行一個罪犯死刑,會成為全國一件大事。

本案罪犯在中國,無疑會被判處死刑並很快會被執行,但是在美國,該罪犯很有可能逃過死刑執行!


章瑩穎在哪兒?神探李昌鈺指了兩個方向

澎湃新聞 2019-06-14 17:30:48

王雅林/紅星新聞

美國當地時間6月12日,中國女學者章瑩穎在美失蹤案有了重大進展,被告克里斯滕森的律師在開案陳詞中表示,被告承認殺害了章瑩穎,並稱其在死前遭受強姦和折磨。儘管如此,辯方仍將為被告做無罪辯護,聲稱他犯案當天處於人生低谷、心理狀態不好,為之後以他有「精神疾病」為由給他開罪埋下伏筆。

令章瑩穎家人痛心的是,他們至今仍未找到其屍體。到底該如何尋找章瑩穎的下落?如何看待辯方可能使出的「有精神疾病」一招?帶著諸多問題,紅星新聞記者就此案專訪了著名的刑事鑒識專家、有「華人神探」美譽的李昌鈺博士。

李昌鈺博士。圖據視覺中國

李昌鈺博士:當時不該著急逮捕嫌犯李昌鈺博士稱,他從警50多年時間裡曾遇到過許多類似案件,比如「鋸木機殺妻案」。在沒有找到屍體的情況下,動用了許多科學的方法。「章瑩穎的案件是件很不幸的案件,因為美國的辦案系統是地方分權,」李昌鈺博士稱,當時案件發生後,當地警察局曾聯絡過他,因為他此前也曾幫助他們破獲過一起女大學生被殺案,但後來發現章瑩穎案的發生地點是在大學,因此由學校校警處理,校警和聯邦調查局聯絡,因此後來他並沒有參與此案。李昌鈺博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通常一個人失蹤後,一般被丟在水裡、被火燒、藏匿或者被分屍等,大概有12種不同的方法。因此,當警方從監控攝像頭已經發現並確定嫌犯克里斯滕森的身份時,美國聯邦調查局應當先等一下,不要著急逮捕犯罪嫌疑人。「應該先分析那天,他在讓章瑩穎上車前加過油沒有、油箱有多少油、最遠能開到哪裡,然後可以分析出他棄屍的話最遠會棄到哪裡。」警方曾說服克里斯滕森的女友配合當線人,錄下了克里斯滕森的許多話。李昌鈺博士稱,這些錄音是非常重要的物證,但辯護律師會盡量地稱這些錄音是不準確的。假如這些錄音不能用作證據的話,那麼此案將變得非常麻煩。

受害者章瑩穎(左)與嫌犯克里斯滕森

支招兩個方向尋找屍體:浴缸管道和兇手工作的實驗室李昌鈺博士稱,克里斯滕森曾在錄音中表示,他是在浴缸裏將章瑩穎殺害並斬首,那麼為何不從浴缸入手呢?「可以拆開浴缸底下管道來看。」李昌鈺博士表示,他們此前也曾處理過類似案件,一名護士在浴缸殺死了她的丈夫,後來他們查看了浴缸通水管道。「這些管道通常都有彎曲的地方,不是直直地下來,因此這些彎曲地方可能會有碎片、毛髮、肌肉等東西,這些可用作直接證據。」李昌鈺博士還說,在犯案之後,警方還應查看克里斯滕森到過什麼地方,他的薪水有多少、都用在什麼地方以及信用卡等。更重要的是,克里斯滕森是大學裡的一位物理學助教,他可能知道實驗室有什麼隱蔽的地方。李昌鈺博士稱,他曾處理過的一個案件中,一位越南籍的女生被謀殺後藏在了一扇牆後面,原本該女生被警方認為是逃婚,結果最後在一個醫學院地下室的牆後面找到了她的屍體。「他既然在實驗室工作,必定知道實驗室裏的祕密通道、熱氣管等。」李昌鈺博士稱,假如知道克里斯滕森對章瑩穎進行了分屍,那麼分了多大,藏會藏在什麼地方,就可以進行科學的分析,因為地方就那麼大,對那裡一塊一塊地進行分析,就有可能找到章瑩穎的屍體。

李昌鈺博士。圖據視覺中國

現在去浴缸管道尋找機會很少,

被告曾購買管道疏通劑和廚房垃圾袋由於距離章瑩穎失蹤已經過去2年時間,那麼如果現在去浴缸底下管道尋找的話,還有可能尋找到麼?「現在機會很少了。」李昌鈺博士遺憾地說道,但至少還應該去找一找。另外還需要查看的是,克里斯滕森在犯案後是否有購買過攪拌器、清洗劑一類的東西,詳細調查他的購物記錄,在一兩個星期內是否購買過任何特別的東西。答案是——有!紅星新聞記者查閱媒體報道發現,美國當地報紙Gazette 6月13日的報道稱,克里斯滕森曾詳細策劃他的犯罪,提前在亞馬遜上購買了一個6英尺(約合1.82米)的行李袋,事後還細緻地清洗了他的汽車和公寓。而據Gazette報道的美國當地時間6月13日的最新庭審記錄中,檢方公佈稱,在克里斯滕森殺害章瑩穎的3天後,他去了趟超市,購買了Drano(管道疏通劑)和廚房垃圾袋。對此,李昌鈺博士稱,這種當時就應該馬上查,他買的是哪種垃圾袋,一個盒子裏有多少垃圾袋,還剩多少個存在家裡。假如查出他用掉4個,那麼你就知道你要找的目標是4個垃圾袋,是黑色還是白色,是哪一個牌子,一定要用科學邏輯的方法,而非東找西找。李昌鈺博士,由於他沒有直接參與此案,因此並不知道警方到底做了哪些工作。被告可能會和檢方談條件,以屍體下落為由來獲取減刑

李昌鈺博士稱,辯方已經在開庭陳詞中承認克里斯滕森殺害了章瑩穎,所以他們用的辯護手段就是稱被告有精神問題。「以精神問題為由的案件,美國常常有,所以他們會說他有精神病,他一定已經找了心理醫生。」

但對於該問題,檢方一定也會找心理醫生稱被告正常,辯方也找心理醫生稱其不正常,所以最後就看法官和陪審團是相信檢方的,還是辯方的。「這要看克里斯滕森過去有沒有看心理醫生,有沒有服藥,他的行為是否很怪。」李昌鈺博士稱,辯方的方法就是被告雖然殺了人,但他精神不正常,心理不正常的話可能就是被判進去關幾年,不會以謀殺罪判決。他不正常,他的行為無法控制,而且辯方可能會以被告的家庭環境不好,比如生下來後媽媽不在或出走,或者女友有怪癖或不正常行為為由,指出他完全是受別人影響,並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在承認殺害章瑩穎的情況下,沒找到屍體也沒有太大關係。李昌鈺博士認為,接下來檢方可能會和被告克里斯滕森達成一個協議,告訴屍體下落就可以減刑。他說,以前也有過類似案件,發生在加州,一位男子殺害了他的太太,警方找不到屍體,後來檢察官和被告達成協議,若幫助找到屍體,可以給他判處20年的監禁。20年刑期的話,通常不到10年就可以假釋了。因此,被告克里斯滕森可能會用屍體下落,來和檢方談條件。李昌鈺博士稱,他已承認殺害章瑩穎,那他就是認罪了,但至於「為什麼殺害」,他說他不能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那就不必審判了,通常接下來就進入判決量刑的階段,即定什麼罪,是頭等謀殺罪還是二等謀殺罪等不同等級的謀殺罪,以及處多少刑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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