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備受關注的顧雛軍案再審宣判,判決撤銷原判對顧雛軍犯虛報註冊資本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判決顧雛軍犯挪用資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顧雛軍案多名同案人被宣判無罪。

  自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宣佈依法再審顧雛軍案以來,這起案例終於有了一個真正的大結局。此時,距離顧雛軍被正式逮捕已經過去14年,距離顧雛軍刑滿出獄也已經過去7年,當年叱吒風雲的一代商業人物,早已兩鬢斑白,他所經營的企業也已物是人非,好在時間長河沒有湮滅公平正義,法律最終仍給了顧雛軍一個公道。

  這麼多年來,顧雛軍案已被寫進各種商業案例,也被記載於當代中國經濟史之中。顧雛軍案值得思考的問題頗多,包括了國企股權改革、資本市場監管以及產權制度等方面。有些事情從今天的眼光來看,已經不是什麼大問題,比如MBO制度(管理層收購),但在當時,這幾乎是一個雷區,多少企業家冒險進入,卻難以全身而退。而這背後涉及的是市場經濟的核心問題,即產權制度。

  保護產權、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時至今日已成爲社會上下的共識。這很不容易。爲什麼要保護產權,勉強可以套用一句古話,“有恆產者有恆心,無恆產者無恆心”。這句話用現代的語言來解釋,可以這麼說:當一個人賺了錢,卻不知道明天會不會被無端剝奪,內心一定是崩潰的。換個說法,只有當一個人知道,他通過合法途徑賺的錢,一定會得到應有的保護,他才能睡得了安穩覺。同樣的,所謂保護企業家精神,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讓企業家敢於創業、安心賺錢。

  那麼,怎樣才能保護好個人產權,讓企業家安心賺錢呢?這就需要法律的保護,用法治來爲市場經濟保駕護航。企業的市場活動,一定要有法律的維繫,市場經濟的發展,一定要有法治的支撐。市場和法治須臾不可分,一個健全的市場經濟制度有賴於法治,而法治是保護市場主體利益,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基石。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摸着石頭過河”得出的結論,在《關於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意見》中,已有清晰完整的表述。如果說改革開放在未來能夠留下什麼遺產,產權保護制度的建立與完善,一定會是其中重要一筆。

  顧雛軍案之所以發生,說明當時我們對涉及國企改革、產權保護等問題還有不清晰、不明確的地方,在如何從法律上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維護企業家精神,也有不到位、不完善的地方。也因如此,作爲經典商業案例的顧雛軍案再審、改判,也就具有了特殊的、重要的意義。這說明,今天我們對市場與法治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說明對如何維護企業家合法權益、激發企業家精神,有了更深刻的認識。

  來源:錢江晚報 (原標題:《顧雛軍案改判,用法治守護市場經濟》作者:魏英傑編輯:李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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