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廣安女副區長黎永蘭被男友施暴致死的消息刷屏了。這是一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悲劇,但在痛惜之餘,我們也應該深刻地分析這起悲劇警醒著我們什麼。

子女過度依賴父母絕對不是好事

根據新聞所報道的,黎永蘭的父母曾經干涉過其婚姻,黎永蘭生前就將第一次婚姻的失敗歸結於家裏人過多地介入,造成了無法挽回的局面。也正因為如此,其父母和家裡人對她離婚後的感情生活也不好多加介入,即使看到林雪川對黎永蘭施暴,也沒有進一步有力地勸阻二人的交往。

離婚時,黎永蘭已經34歲。作為一個成年人,她應當對自己的婚姻大事有足夠的自主權,卻受父母干涉並且後悔,可見其對父母有較重的依賴心理。

黎永蘭多次向父母要錢借給林雪川也是其精神不獨立的證明。作為一名成年人,黎永蘭應當明白自己是自己、父母是父母,財產各有所屬,父母的錢絕不能等同於自己的錢。即使不得以必須向父母求助,也應該有借有還,更不應該拿如此巨額的財產與其說是借、不如說是送給「男朋友」。

經驗告訴我們,精神上依賴父母的人,生活中往往也容易出現問題。和諧、親密是一種健康的家庭關係,但依賴卻是一種疾病。過度依賴父母的人,往往也會依賴配偶、子女,而當沒有人可以依賴時,他們便會失去自我,甚至失去生活下去的動力。

相應的,黎永蘭的父母也不應該過度地干涉其生活,特別是婚姻。如果我們認真觀察,不難發現許多由父母一手拍板的婚姻,即使有著令外人羨慕的光鮮外表,也往往令子女痛苦不堪——這類婚姻在物質上或許不錯,但缺乏感情基礎的婚姻,會令雙方精神上飽受折磨。

有的婚姻雙方明明同牀異夢、形同陌路,父母卻為了所謂的「面子」問題或者經濟、倫理等問題,阻止雙方離婚,輕者雙方生活質量低下,中者婚姻破敗不堪,重者釀成悲劇。

由於父母不贊成而被拆散的戀情、婚姻同樣令人唏噓。我認為,除非對方有明顯的道德缺陷等很嚴重的問題,否則每一段愛情都應當被尊重、被承認、被祝福、被保護。

黎永蘭正是對父母依賴,所以聽從父母的意思,離了婚,留下了終生遺憾。同樣的,她依賴林雪川,不斷地向父母拿錢給他,成了這個道德敗壞的男人的「提款機」。

所以黎永蘭的愛情、親情都非常不健康,重要根源就是其嚴重的依賴心理,其父母對於子女的控制慾也是「原罪」。

戀愛結婚應當重視對方的道德品質和精神狀態

眾所周知,有嚴重道德缺陷和人格缺陷的人絕不能交往。林雪川是典型的兩樣全佔。

在早年,林雪川就表現出道德水準低下——林雪川曾利用任郵差送報紙的機會,以幫村民取郵政匯款為由,多次偷竊村民從省外匯回家鄉的款項,這表明了其有投機取巧的性格。

林雪川在兩段婚姻中都有嚴重的家暴史,說明其人格不健全,是典型的情緒無法自控,所以需要把在外面的不如意在老婆、孩子身上暴力發泄。

林雪川最為嚴重的一次家暴,是將當時約五六歲的兒子打住進了醫院,這既充分證明瞭其道德低下和人格缺陷,也證明瞭他對親人沒有愛。

從其後林雪川對黎永蘭的態度來看,可以說,他根本沒有把黎永蘭當成一個人格平等的人,態度更像是對待工具和畜牲,否則他不會以「無恥的非法手段」逼迫黎永蘭和他確認戀愛關係——到底是什麼無恥的非法手段,相關的新聞報道並沒有說明,但可以肯定,這種手段對於女性的生理和心理都是巨大的摧殘。

我們也可以大膽推斷,從一開始林雪川追求黎永蘭,看中的就是她的社會地位和錢,想利用她為自己的生意添磚加瓦,絕非什麼「真愛」。

但在這段「戀情」當中,黎永蘭的父母、家人卻缺席了,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對於一個嚴重離譜的「戀人」,父母就應該狠下心來「棒打鴛鴦」,但他們沒有,只是默默地看著女兒被施暴而無所作為,還一次次地借錢給林雪川,讓其對女兒一步步地加強控制。可以說,父母、家人的不作為,令黎永蘭不僅財色兩失,最終還丟了性命。

人人都應當具有防衛意識,尤其女性

黎永蘭雖然是事業上的女強人,但對自己的保護卻明顯不足。

這種不足,在2013年就已經明顯表現出來:2013年,林雪川以「無恥的非法手段」逼迫黎永蘭和他確認了戀愛關係。面對一個聲名狼藉、道德敗壞的「追求者」,黎永蘭該做的不僅僅是拒絕,也應該自我保護。如果不是進入了安全條件很差的環境,林雪川不會有機會實施無恥的非法手段。被無恥的非法手段侵害後,黎永蘭沒有選擇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而是選擇了與施暴者談起了戀愛,簡直令人懷疑她患上了「斯德哥爾摩綜合症」。

而之後,黎永蘭多次被林雪川施暴,又多次為其提供金錢,根本談不上擁有人格尊嚴。

黎永蘭曾多次要求「好聚好散」,結束兩人的關係,甚至說出了「你一分錢都不還,我再給你一百萬,我們就分手吧」。但林雪川不同意分手,揚言「分手後我要殺你全家,我要你活不過三天「「我就是要你死」「我動你一下,你家頭一家人都要死完」等。在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名見多識廣的女副區長,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以黎永蘭的身份,有足夠的能力請公安機關保護自己。且不說林雪川與她並不是夫妻關係,充其量只是男女朋友,也不說林雪川的行為已經嚴重超出了正常的限度、甚至有死亡威脅,即使是夫妻之間頻繁家暴,也應該使用法律保護自己和家人。即使再退一萬步來說,黎永蘭不為自己著想,難道也不為父母家人著想嗎?林雪川這樣的瘋子,在黎永蘭母親的面前都敢毆打她,簡直明目張膽、目中無人,他一旦嚴重失控,能保證真的不會傷害其父母家人嗎?

或許黎永蘭認為「家醜不可外揚」,受到現實的桎梏;或許她產生了「習得性無助」的心理,覺得自己採取行動會受到更殘酷的對待,逆來順受反而會減少痛苦;或許她認為公安機關「清官難斷家務事」,或許她還相信林雪川還有最後的一絲善良,但是,自古以來,面對暴力,妥協從來不是好的選擇,甚至是最錯誤的選擇。這一點,已經有了太多血淋淋的教訓,黎永蘭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我認識你是這輩子最大的錯誤」,黎永蘭曾在電話中對林雪川說的這句話。可是,既然明知是最大的錯誤,為何還要一錯再錯,一錯到底呢?

事業成功與家庭幸福、人格完整不能等同

社會上有很多人將事業的成功等同於人生的成功,也有人神化事業有成的人,認為其在其他方面也必然是成功者。

誠然,事業成功的人必然有過人之處,尤其是以處理社會事務為事業的人,也應該有能力處理好家庭關係,人格也應更健全。

但事實並非如此。人性非常複雜,事業的成功也與人格健全沒有必然聯繫。恰恰相反,一些人在人格、性格上的缺陷,反而成了其事業的助推器。比如喬布斯就性格孤僻,不擅長處理人際關係,很多人評價他是自卑、冷酷、孤僻、暴躁、傲慢、極端、一意孤行的複雜而且糟糕的結合體,但他一手開創了智能手機的新時代。

同樣的,我們不能認為黎永蘭是副區長,就一定人格健全。從她對於父母的依賴、和在被林雪川頻頻嚴重施暴仍「不棄不離」這一系列反常的表現來看,她明顯人格有缺陷。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黎永蘭雖然是名副區長,應當有能力運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但事實上,一個人無論事業上有多成功,在家庭當中,TA仍然只是一名普通成員,尤其是女性,無論其在職場上有多成功,在家庭中甚至可能仍然是弱者。受害方不斷退讓容忍的苦衷也各不相同,家暴絕非一個單純的法律、情感或經濟問題,簡單的表相背後往往有著複雜而深刻的原因。

我們只能說,黎永蘭並沒能將職場上的精明強幹帶到家庭生活當中。筆者見過的許多人和黎永蘭一樣,並沒能將自身的專業技能和職場成功經驗遷移到其他生活和家庭當中,例如我認識的一位女法官,談起擅長的民事案件頭頭是道,但一談到自己身邊的日常事務,思維和語言立馬變得和鄰家的大媽一樣,絲毫不見法學訓練的痕跡。這種情況也提示我們,將學到的技能內化為自己思維的一部分,能幫助我們過得更好。

作者:神棍貓,知乎小V,普通公務員一枚,回答過些比較像樣的問題,得到了一些網友的認可。立志成為洞悉規則、洞悉人性的神棍。樂於幫助友善的朋友,也樂於與人友善且有建設性地交流。接受付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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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細亞伸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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