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圍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中相關問題,採訪了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律師。

  鄧學平。受訪者/供圖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田雄 報道

  “崑山反殺案”到“福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等三起案件最終的結果,是“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真實寫照,更是司法機關落實“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要求的真實體現。

  爲此,民主與法制社記者圍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中的相關問題,採訪了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副主任、高級合夥人鄧學平律師。

  認定正當防衛的關鍵要素是什麼

  記者:從上述熱議案件來看,你認爲從法律上認定正當防衛的關鍵要素是什麼?

  鄧學平: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得很清楚很明白。一般來說,正當防衛需要同時滿足五大要件:第一是起因要件,必須是合法權利遭受了不法侵害;第二是時間要件,不法侵害必須正在進行;第三是主觀要件,必須是出於防衛目的,而不能是報復或者藉機行兇;第四是對象要件,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進行防衛、實施暴力;第五是限度要件,不能使用明顯沒有必要的過限暴力。實踐中爭議較多的是第二點和第五點,即防衛在時間上是否適時,在限度上是否適當。

  不法侵害的起止時間應該怎麼算?怎樣纔算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我認爲只要已經着手實施侵害並導致了迫在眉睫的危險,就應該認爲是不法侵害已經開始。比如揚起了屠刀即可防衛,不必等到屠刀砍下才可防衛。只有當不法侵害已經實施終了,纔可認爲防衛的時機已經結束。

  如果只是中間臨時倒地或者暫時中止施暴,那還不能認爲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只有當侵害人客觀上已經喪失侵害能力,比如倒地不能動彈、身負重傷、被警方控制等;或者主觀上已經放棄侵害意圖,比如已經轉身逃跑或者求饒等,此時實施的暴力反擊纔可能被認爲防衛不適時。

  以“趙宇案”爲例。該案就像所有有爭議的正當防衛案件一樣,爭議點都在於防衛的時間是否適時和防衛的限度是否適當。對此,我們不妨再做一深入分析。從時間看,趙宇介入時,李某正在實施不法侵害。趙宇介入後,其和李某互有毆打。李某倒地只是雙方互搏過程中的一個片段,是一種短暫的可以隨時變化的狀態。雙方的力量對比和場面局勢並非發生根本性傾斜。誰也不能保證李某起身後,就一定會放棄不法侵害。因此,趙宇在李某倒地後踢打其腹部是之前防衛行爲的正常延續,在法律上是一個連續動作。只要沒有明確的信號可以證明李某的不法侵害已經結束,那麼趙宇的防衛行爲在時間的適時性上就不是問題。

  同時,防衛的限度是否適當這個問題在“趙宇案”中要比“崑山反殺案”更加簡單。趙宇只是徒手製服李某,拳打和腳踢都是最基本、最原始的防衛手段,而且踢打腹部也只有一腳。至於後面趙宇想拿凳子砸李某,這個舉動雖然有一定的爭議性,但由於被勸阻未能砸成,所以沒有法律評價的必要。在制止不法侵害的過程中,如果法律死死捆住防衛人的手腳,導致防衛人縮手縮腳,其後果就是兇手的得寸進尺。

  兩起“反殺案”有何異同

  記者:“淶源反殺案”跟“崑山反殺案”相比,有何異同?

  鄧學平:日前,檢方對“淶源反殺案”決定全案不起訴,這是一個非常正確的決定。這個結果是輿論監督司法、促進司法公正的又一例證。只有這樣的案例不斷累積,正當防衛的邊界才能越發清晰、越發穩固。

  “淶源反殺案”和“趙宇案”一樣,都是典型的正當防衛。判斷方法很簡單,只需拿這兩個案子跟“崑山反殺案”做一下比較就可以得出結論:

  其一,“淶源反殺案”的時空背景更特殊。“崑山反殺案”發生在晚上九點鐘左右,地點是在鬧市區公共馬路上。當時人來人往,車流如織,屬於公衆場合。“淶源反殺案”發生在深夜,地點是在被侵害方自家院子裏。這裏屬於不可侵犯的私人領地,也屬於相對封閉的空間,對外求助餘地較小。

  其二,“淶源反殺案”的不法侵害更嚴重。“崑山反殺案”是臨時衝突所致、雙方沒有過往糾紛,沒有深仇大恨。“淶源反殺案”中,王磊此前反覆暴力糾纏,多次發出死亡威脅,導致被侵害方一家人東躲西藏,多次報警。此次案發,王磊更是提前購買兇器,選擇在深夜翻牆入室,明顯蓄謀已久。

  其三,“淶源反殺案”的防衛需求更緊迫。“崑山反殺案”中,兇手只針對於海明一人,沒有明確要取其性命,龍哥出手時明顯有所節制和保留。刀長似劍,真正危險的動作是捅刺,而不是橫砍。“淶源反殺案”中,王磊手持水果刀和甩棍,多次揚言要殺死被侵害者全家並且同時對一家三口進行了暴力襲擊。如果不進行有力反擊,女方一家面臨滅門危機。

  其四,“淶源反殺案”的防衛強度更微弱。“崑山反殺案”和“淶源反殺案”都有互相之間的搏鬥。這也是任何防衛案件都必然會有的情節。雖然淶源受侵害方一家三口在人數上佔優,但有效的防衛在邏輯上必然要求確保自己的力量優勢。從此案搏鬥過程看,這一家人在場面上並不佔優勢。有人總是喜歡拿倒地說事,王磊倒地後兩次起身欲圖再次襲擊,兇手隨時可能二次反擊。

  由此可見,“淶源反殺案”情況更爲複雜,在認定正當防衛屬性上也更爲明顯。

  爲“正當防衛”辯護存在哪些難點

  記者:從近年的司法實踐來看,律師關於正當防衛案件的辯護存在哪些難題?

  鄧學平:這些年,司法實踐中認定正當防衛的案例極少,大量的正當防衛案件被錯誤地追究了刑事責任。有媒體根據過往的裁判文書進行統計,律師關於正當防衛的辯護意見,最終被法院採納的不足10%。

  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非常複雜,我認爲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一些部門習慣性認爲正義應當由政府伸張。第二,中國人謙抑、含蓄的權利觀。強調公民的義務多於強調公民的權利。習慣於講權利的邊界,習慣於講公民權利的濫用。第三,司法工作被一些人的維穩思維主導,害怕被害者家屬纏鬧、上訪。爲了穩定而人爲“和稀泥”。第四,死者爲大或傷者爲大的傳統認識。認爲有人死亡,必須要有人擔責。無人擔責就是對死者的大不敬。第五,司法裁判的原教旨主義。流水線作業,機械死摳法條,喪失了對社會正義和常情常理的感知能力。

  針對上述問題,我建議:第一,最高法適時出臺司法解釋,明確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的界限,特別是明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第二,加強案例指導。典型案例要及時編纂,強化指導案例的適用剛性。第三,加強文書說明。過往判決中,關於正當防衛的爭議,判決書往往兩三句話帶過。不進行說理,不分析論證,正義的邊界就永遠搞不清楚。

  另外,從司法角度看,激活正當防衛非常必要。一個案例比一摞文件更有效,更能塑造社會價值選擇,更能提供行爲指引。

  是非對錯的原則問題不能和稀泥,正義的邊界不能人爲模糊,正當防衛的邊界還得持續加固。家是人最後的安全防線,見義勇爲是最該嘉獎的文明舉動。“趙宇案”和“淶源反殺案”的典型意義值得司法人員銘記。原標題《鄧學平:正當防衛的邊界還得持續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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