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邀請!這個男孩子雖然癡情但是情商傻的可以!小兩口關起門來說神經病那是打情罵俏,外人面前如果那樣說不久自貶身份還是特傷感情失真誠與底線,更加何況張貼大字報方式,雖然用了漫畫圖,給人搞笑惡作劇的樣子,可是不熟悉的人會當真,特別是在女朋友老家,別人一句問她家父母你女兒怎麼樣啦?風言風語來了,估計女孩子父母都要被你搞的鑽地洞了,更加何況分手失聯的女朋友,一旦火氣上來不久往日情懷一絲絲不現,是士可忍熟不可忍也!要回清白的方式不是你道歉就是主動反擊報警了!結果雙輸啊!你挽回不了這一段情,她留下的只是黯然神傷!

昨天碰到一個朋友也是這種情況女朋友莫名其妙毫無預兆下走了!他是傷心欲絕,有緣碰到,雖然也是癡情有加,可是非常理智,沒有用一種所謂幽默實際已經是傷害的方式來挽回!而是自己一直反思怎麼樣找回來,比如他做到努力關注她的微博,比如發情詩於她扣扣,甚至對於我這樣的陌生人為了能夠幫助他而叫姐姐!只為能夠幫助他給那個女孩子打個挽回電話!

小心翼翼的維護著那個女孩子!甚至細心的拜託我不要9點之前打,她星期天要睡晚覺,不要11點之後打,她11點之後睡著了!多麼細心的男孩子!我覺得這個女孩子是有福氣的!估計是有什麼誤會,我也因此古道熱腸答應幫助他打!可是如我預測的一樣,陌生人的電話女孩子不會接的!所以,本人答應的幫助以失敗告終!忘那個女孩子能夠有緣看到對號入座,想一想你的男朋友在等你、在痛苦、也許就因為一個人恨一座城市以後回家了,你回頭也是物是人非了!望天下有情人珍惜緣分!

以下是打不通的電話號碼!請下午2.29分這個電話的主人來領取你的男朋友!他的雙十一禮物都還沒有來得及給你驚喜,他說要給你一個婚禮都還沒有實現,他說要給你一輩子的幸福都還在路上!你就這樣走了!他就那樣在風乾中凌亂了!望珍惜緣分!


感謝邀請。

首先不贊同這位男子的做法,感情這事是兩情相悅,一方提出分開,說明兩個人真的不適合結婚生活一輩子,那就和平分手,成全對方找到更適合的也是一種對所愛人的寬愛。

但這位男士選擇這樣的方式,可能性有幾點:

1.男士還深愛這個女孩,希望能儘快找到他,希望這個女孩再給他一次機會。

2.男孩子愛的太深了,實在想不到其他找女孩子的辦法,只好用這招來找到女孩子。(但是這招真的是太損了,太小兒科了)

3.男孩子也可能不愛女孩子,就是處於報復心理去影響女孩子

綜上所述,不管男孩子處於什麼目的非要找到女孩子,但目前這個做法不僅影響了女孩子的生活,也讓旁人覺得男孩子心裡有問題,難道為了這點感情問題,就愛的死去活來,非要在一棵樹上弔死嗎?這個世界上各種各色的人都有,如果真的不適合,那就不要在過多的糾結於此,何不大度的放手,給對方幸福,也給自己尋找另一份幸福的選擇。這個世界上總有一款適合自己,不要太糾結在一棵樹上。

再回到現在年輕人的教育上,是年輕人都太叛逆了,還是這個社會太缺乏教育了。現實生活中,很多年輕人,大概在剛剛情竇初開的年齡段,身體的荷爾蒙剛剛萌起,就覺得這是自己這輩子的真愛,發誓要愛對方一輩子,一旦交往過程中,感情不和,或者覺得玩膩了,就很快提出分手,甚至有的因為不想分手,一哭二鬧三上吊。用這樣的方式來換取對方的和好。真是覺得很可笑,你們的路還很長,以後還會遇到更多的人和事,等你們真正的心智成熟後,在回過頭來看今日的行為,真是荒唐可笑。

希望現在的年輕人,在做任何決定的時候,要深思熟慮,不要意氣用事,尤其感情這個事情上,都是你情我願,哪一方委屈了,都不會長久。


以侮辱的方式尋找分手後失聯的女友……我們聽到過許多失戀男女癡情的故事,有的讓我們感動,有的讓我們唏噓,有的讓我們難過,有的讓我們同情……然而這一次,我們卻聽到了一個奇葩的故事——

四川男子張某幾年前在福建務工期間與恩施女孩小倩戀愛,因感情不和,不久前小倩提出分手並拒絕再與張某見面,為此換了電話也不接張某的微信。由於張某打探不到了小倩的下落,於是便追到了她的家鄉。

12月3日、4日,在小倩的家鄉,張某耍起「小聰明」地滿街張貼「尋人啟事」,上面不僅有小倩的姓名、家庭地址、醒目的大頭照,還特別說明小倩有間歇性的精神疾病,請路人及時與家人聯繫,並留有電話號碼。以期能引起「強烈」關注,讓小倩儘快主動現身……

可想而知,這個損招的「爆炸性「效果:小倩得知家人的轉告後,難以容忍這種公然的侮辱,一怒之下,選擇了報警。不僅徹底斷絕了情緣,又使自己受到了行政處罰。真有點「偷雞不成蝕把米」的意思。

用一個卑鄙的伎倆,來尋覓「愛」的回應,用一個無恥的手段,來逼迫「情」的回歸……我只能說,這是一個自作聰明的笨蛋,這是一個自作自受的結局。

愛情是什麼?是兩情相悅,是你情我願,這本就不是一方勉強可得的事;即便是分手以後,依然一往情深,依然癡心不改,那也不能用侮辱的謊言來達到目的。有人說,這也許也是他的執著與癡情的表現;但真正的執著與癡情,只會傷心自己而不會傷害對方。

所以,此舉雖然看上去有點小聰明,但事實上就是缺心眼;同時也證明,能夠侮辱對方有精神疾病,其實就是自己的心胸狹隘與心態扭曲。

更何況,公然侮辱他人,還是一種違犯的行為。一切形式的文字侮辱,包括大字報、小字報、圖畫、信件、書刊等方式泄露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根據《刑法》第246條: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真正的男人,女孩與其分手後,只會重新評估考量,或檢討反省自己:分手是否正確?雙方是否真的不適合?自己是否真的配不上……自立自強,而不是死纏爛打;清醒正視,而不是窮追不捨;重新開始,吸取舊的教訓;樹立信心,尋覓新的愛情……

須知,對方本來就已經與你分手,但你依然抱著不依不饒不死心的態度,這隻會讓對方更加地厭惡,更遑論還是採取了這種奇葩的方式。

最後,對貼這個「尋人啟事」的張某總結一句:你這不是在找失聯的女友,你這分明就是自己在作踐自己,在女友的家鄉,對女友的家人,以公開宣告的形式來自證:女友與你這種人分手並失聯,是一件多麼正確的事!


謝謝邀請,假如這個男人家環境不好,或把家裡有限的錢幾乎給女友了,這個時候提分手就有點過份了。就應該找第三方把錢搞清楚,要解決問題,而不要逃避問題。如果沒有這種情況,那麼這個男人就是十惡不赦的人,那就是他有神經病。寧可一生做單身女,也不能跟這樣的人在一起。我希望這個女孩起訴他,然後到另外一個城市,遠離這種狹隘自私自力的損人。


男子性格比較偏激,有大男子主義傾向,女友離開避而不見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女孩下定了決心,要徹底擺脫男人的束縛!男子去女方家裡撒播女孩是神經病的謠言已經嚴重侵害到女方和女方家庭的名譽!如果男方沒有收斂的話建議女方採取法律措施,維護自己的權利!強調一句,愛情是強迫不得的!愛情中最大的品質是基於彼此信任基礎上的尊敬!


俗話說,分手見人品!相愛的時候好好愛,不愛的時候瀟灑放手,這是戀愛雙方都應該有的基本態度。這個男人的做法,其實很渣,這和江歌案中的陳世鋒,上海殺妻案,以及富二代把女孩從高樓扔下,以及娛樂圈董潔潘粵明當時離婚互相抹黑對方有什麼區別。

分手的時候,無論是女方的一哭二鬧三上吊的苦苦相逼,還是男人這種極端方式的苦苦相逼,都很沒意思,而且足見一個人思想的狹隘,格局之小,心胸之窄。這種人不足為伍,哪怕是朋友都要遠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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