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在執行“迎慶1號”行動中,四川宜賓翠屏公安分局禁毒部門和振興大道派出所民警一起,在宜賓翠屏區岷江新區某住宅小區樓頂剷除了四株已經結果的罌粟原植物,這也是首次在宜賓城區發現有人誤種罌粟。讓人詫異的是,罌粟的女主人交待“聽說開花好看,就栽來看看,此前並不認識罌粟”。

  鑑於聶某某辯稱不知道種植的植物是罌粟,且罌粟數量較少,查獲時聶某某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罌粟進行剷除,不具備社會危害性,故翠屏公安民警對聶某某進行了訓誡。 聶某某也認識到了錯誤,希望此事可以警醒更多人。

  在此提醒大家,罌粟是在我國國是明令禁止種植的毒品原植物,不管非法種植的數量多少和目的如何都不允許,一律應予強制剷除。

  對於種植數量較少尚不構成犯罪的,則給予治安行政處罰,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中規定: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的,處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並可給予三千元以下的罰款。私自種植罌粟是違法行爲,嚴重者將構成刑事犯罪。我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有明確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同時規定:種植罌粟數量五百株以上的或者抗拒剷除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受刑事懲罰。

  種植罌粟不僅違法,而且罌粟是提取毒品鴉片的主要毒品源植物,大家要遵紀守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文:河南廣學律師事務所 張貝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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