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車窗、偷車輪,讓保定車主們深惡痛絕。4月11日《燕南趙北》獲悉,保定市一起“車輪大盜案”近日一審宣判,四名“車輪大盜”分別獲刑7年至10個月不等,以及並處罰金等刑罰。

  據介紹,保定市高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臘月以來,被告人李某夥同劉某某、王某某、以及其供述其夥同朱某某(在逃)等人,在保定市、高陽縣、雄縣、河間市、獻縣、任丘市、霸州市、肅寧縣等地多次盜竊車輪。

  爲便於銷贓,多次將盜竊來的車輪送至被告人白某某輪胎店進行加工。被告人白某某在明知其車輪是盜竊所得之後,仍將輪胎和輪轂進行分離,收取加工費。除盜竊輪胎以外,被告人李某還實施了非法持有毒品、尋釁滋事等行爲。

  高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對指控的26起犯罪事實予以認定,並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犯盜竊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被告人劉某某犯盜竊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王某某犯盜竊罪、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白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被告人白某某的違法所得616元予以追繳;禁止被告人白某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輪胎的維修、銷售活動。

  另外,責令被告人李某、劉某某對於其盜竊的物品對被害人予以退賠。對於扣押的扳手、千斤頂、“T”型工具、電鑽、電鋸、電瓶、電動起重機、木頭等作案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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