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德市臨澧縣人民法院對常德市第一人民醫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陳能志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被告人陳能志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30萬元。對被告人陳能志的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1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陳能志利用先後擔任一醫院副院長、院長的職務便利,在主管一醫院醫療設備及藥品採購、工程款支付、人員招錄、場地招租等公共事務中,爲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先後收受人民幣258.9萬元、美元4.3萬元。另,陳能志歸案後有立功表現,積極退贓,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

  被告人陳能志的行爲構成受賄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廉潔常德 編輯:鄧淇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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