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整理自:21世紀經濟報道、騰訊財經

  隨着2018、2019連續兩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到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房地產稅的關注度持續提升。而根據今年兩會上傳出的消息,目前房地產稅處於立法前期準備階段,基本草案已起草完成。

  近日,國務院確定《政府工作報告》重點工作部門分工,要求各部門一把手要親自抓、負總責,對照分工逐項制定落實方案,於4月15日前報國務院。其中,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由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工作。

  業內人士表示,國務院敦促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配合做好工作,房地產稅法草案完善或將提速,落地時間已經不遠。

  那麼呼之欲出的房地產稅到底會怎麼徵?徵多少?能否既符合經濟健康發展的規律又滿足老百姓的預期?

  多名專家對房地產稅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進行了論證,提出了當前情況下實現可能性較大的幾種徵收方式,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1】房屋估值:按市場價值而非購買價格

  從國際經驗上看,房地產稅開徵的稅基主要包括依據租金收入徵收和依據房屋評估值徵收兩種方式。就我國而言,預計會採用房屋評估值來徵收房地產稅。

  在估值時,房地產稅將按照評估值也就是房屋市場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徵收,當房價上漲時,房地產稅負增加,可起到抑制房價上漲的作用,但由於近些年房價波動較大,最終評估值可能會有折扣,設定適當的評估率。

  【2】設立住房免徵面積

  在房屋估值的基礎上,以家庭或人均爲標準,設置住房面積免除額,並將居民住宅免稅面積適當放寬一些,以保證那些持有自住房羣體的利益,避免進一步增加他們的稅負,滿足住房的基本民生需求。

  目前認可度較高且相對合理的辦法是以戶爲單位,對首套普通住房免徵,然後以人均爲標準,對超出家庭(戶)免徵面積部分的面積,徵收房地產稅。

  【3】或導致相關稅收下調

  如果針對個人保有住房環節的房產稅的開徵,房產稅的比重或會大幅度上升,但同時,包括契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等交易流轉過程中的稅收,會做相應的合併和下調,避免重複徵稅。

  【4】徵收標準一城一策

  房產稅免徵額的具體標準設定應在中央統一管理的基礎上突出地方因素,由省或省以下政府根據人口住房狀況、經濟發展水平、地域氣候特點等多種因素自行制定和調整,這樣才能更符合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房地產稅作爲未來地方主體稅收收入的特性。

  【5】多套房徵收空置稅可能性不大

  如何認定房屋空置與否,討論了若干年還是有爭議,暫時還看不到確定空置標準的可能性。因此對房產保有環節徵稅是可行的,但對於空置稅需持謹慎態度。

  【6】徵收對象從一二線開始

  從徵收對象來看,直接“一刀切”徵收不太現實,預計未來房地產稅徵收範圍應該是部分覆蓋,先對一線、二線熱點城市增量住房開始,從增量擴大到存量,從高檔住宅擴大到普通住宅。三線、四線城市暫時不徵或者給予一定的豁免條件,且同一城市核心區域和非核心區域的徵收標準會有不小的差異。

  【結語】

  目前,房地產稅立法的法理基礎、制度基礎和技術基礎都已經逐漸釐清,進入了緊鑼密鼓的立法階段。

  你對即將到來的房地產稅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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