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4月11訊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近期對《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地方醫療衛生領域建設項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管理辦法》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綜合考慮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原則、所在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情況,實行差別化補助政策,中央預算內投資原則上按照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總投資的30%、60%、80%的比例進行補助(定額補助項目除外,下同)。爲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決策部署,對中部地區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深度貧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80%的比例進行補助。西藏自治區、南疆四地州衛生項目建設資金原則上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全額安排,四省藏區衛生項目可由中央預算內投資全額安排。享受特殊區域發展政策地區參照具體政策執行。所有項目中央補助投資實行總額控制,最高限額和定額補助額度按照醫療衛生領域建設專項明確的標準執行,對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補助比例按照具體工作方案中明確的補助標準執行。

  《管理辦法》要求,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在貧困地區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和西部連片特困地區地市級建設資金的政策,除中央預算內補助投資外,切實落實省級建設資金,確保項目地方投資及時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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