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我省印發《關於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從堅決杜絕輟學現象、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嚴格執紀問責,落實招生入學“十項嚴禁”紀律要求。

  堅決杜絕輟學現象

  依法依規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認真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加強動態監管,發現問題及時跟進處理,確保適齡兒童少年“進得來、留得住、學得好”,堅決杜絕輟學現象。對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情節嚴重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落實義務教育以縣爲主的管理體制,按照“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總體目標,根據縣域內適齡學生人數、學校分佈、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爲每所義務教育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範圍,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

  各地嚴格落實國家相關文件要求,規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嚴禁將社會機構組織的等級考試和競賽成績作爲入學與升學依據,落實好義務教育階段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

  嚴格規範普通高中招生行爲

  統籌考慮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規範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根據學校佈局和辦學條件,合理確定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和提前招生。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確保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並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須在中考結束後,嚴格按照自主招生辦法和程序組織自主招生,並主動公開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

  嚴格規範特殊類型招生

  繼續壓縮義務教育學校特長生招生規模,至2020年取消各類特長生招生。嚴格落實“零擇校”“零擇班”的規定。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落實零起點教學要求。認真排查並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爲。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普通高中舉辦的各類實驗班、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要嚴格控制規模,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格規範公辦普通高中“國際部”(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爲,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應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保障特殊羣體接受義務教育

  堅持“以流入地爲主,以公辦學校接納爲主”的原則,確保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子女與當地學生同報名、同上課。對於因教育資源短缺、班額過大,無法容納流動人口子女的學校(學區),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協調解決。

  加強流動人口子女學籍管理。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應依法予以統籌安排。轉入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要細化入學操作程序,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落實招生“十項嚴禁”紀律要求

  各地教育部門切實重視招生入學管理工作,提前預測,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招生入學實施方案,明確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並提前面向社會公示。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爲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爲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爲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各地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面向社會公開舉報監督電話,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將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各地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對於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違規招生行爲,嚴肅查處追責。

  (西海都市報記者 莫青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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