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施能杰。(图/记者赖于榛摄)

▲人事行政总处人事长施能杰。(资料照/记者赖于榛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考试院和行政院16日会同发布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第10条、第19条修正案,公务人员未来每年事假由5天增为7天,另外休假、婚假及丧假计算单位,则由半日计改以小时计,19日便能适用。

考试院院会11日通过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3条、第10条、第19条修正草案,每年准给事假日数由5日增加为7日;休假、婚假及丧假计算单位由半日计改为得以时计。

这次修法调整原因,人事总处指出,则是为切合休假核给意旨系为慰劳公务人员之工作辛劳,允宜增加休假运用弹性,同时考量事假与家庭照顾假规定之衡平性,以及婚假与丧假运用之弹性,爰修正本规则。

修正重点包括,修正条文第三条将事假每年准给日数由「5日」增加为「7日」,婚假及丧假计算单位由「半日计」改为「得以时计」;修正条文第十条将休假计算单位由「半日计」改为「得以时计」;以及修正第19条的修正条文施行日。此修法自发布日起第三日生效,但18日为周日,因此19日起适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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