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女中学生自制布卫生棉送往非洲。(图/金陵女中提供)

▲教育部将修法依程度区分处理不适任教师的法律效果。(示意图/金陵女中提供)

记者许展溢/台北报导

教师法第14条因未明确规范哪一种状况该做出怎样的惩处,让不少不适任教师至今未见处分,教育部表示,为保障学生受教权益,及处理教师不当管教案,已启动修正教师法,并列为立法院本会期优先审议法案,修法重点将著重在「 依程度区分不适任教师处理的法律效果」,最重终身不得聘任。

教育部师资艺教司指出,为使各级学校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结果能更为一致,处理不适任教师,将处分明确化,让学校不会因小事解聘教师,或犯行严重却但一点事都没有,因此修法,按其情节不同区分为「应予解聘且终身不得聘任为教师」、「应予解聘且议决1年至4年不得聘任为教师」、「应予解聘、不续聘,且不得在原服务学校任教」、「停聘」及「资遣」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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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艺教司表示,另为加快不适任教师案件的处理速度,明定部分不同情节可免经教评会审议、免报主管机关核定、以及降低教评会出席委员的审议通过比例,也就是假设犯行太严重,就不须经教评会,可直接解聘。同时也将明定各级主管机关应成立教师专业审查会,借由客观、专业、中立第三方协助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处理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适任教师案件,让案件更公正。

教育部强调,将加强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教师法修正草案,赶快完成立法程序,提升教学品质及维护学生受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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