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发票】104.1-2 月
月份 |
民国104年1- 2月 |
特别奖 |
60538935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1,000万元 | |
特奖 |
50887710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200万元 | |
头奖 |
63856949 |
39459262 | |
61944942 |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8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奖金20万元 | |
二奖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7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7位相同者各得奖金4万元 |
三奖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6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6位相同者各得奖金1万元 |
四奖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5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5位相同者各得奖金4千元 |
五奖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4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4位相同者各得奖金1千元 |
六奖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3位数号码与头奖中奖号码末3位相同者各得奖金2百元 |
增开六奖 |
022、038、355 |
同期统一发票收执联末3位数号码与上列号码相同者各得奖金2 百元 | |
领奖注意事项 |
1.领奖期间自 104 年 4 月 6 日起至 104 年 7 月 5 日 止,请于邮局公告之兑奖营业时间内办理,中奖人填妥领奖收据并在收据上粘贴 0.4% 印花税 票(中五奖以上者),携带国民身分证(非本国国籍人士得以护照、居留证等文件替代)及中奖统一发票收执联兑领奖金。中特别奖、特奖、头奖、二奖、三奖者请向各直辖市及各县、市经指定之邮局领取奖金; 中四奖、五奖、六奖者请向各地邮局兑奖。(各地邮局延时营业窗口及夜间邮局均不办理兑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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