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雲掌財經 鄧歡歡

  4月4日,明發集團(國際)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就出售全資子公司東勝有限公司51%股權予世茂房地產已達成協議,轉讓價27.92億元。

  公告一出不禁讓人想到明發集團這一老牌上市房企已經停牌了三年!

  明發集團是一家成立於1994年的老牌房企,於2009年11月在香港聯交所正式掛牌上市。主營業務涉及到商業地產、住宅地產、酒店、工業、商貿、投資等。其於2002 年開始從居住地產開發向商業地產開發轉型,首個項目爲廈門明發商業廣場,並藉此榮獲中國十大商業地產MALL殊榮,然而近幾年卻逐漸走向了沒落!

  4月7日,明發集團發佈了2018年度未經審覈管理賬目,去年實現收入116.08億元,同比增長16.5%;毛利41.68億元,同比增長36.3%;實現經營利潤33.13億元,同比增長25.48%;年度利潤13.35億元,同比減少13.54%。

  數據顯示,2018年明發集團實現收入116.08億元,同比增長16.5%;毛利41.68億元,同比增長36.3%;實現經營利潤33.13億元,同比增長25.48%;年度利潤13.35億元,同比減少13.54%。截至2018年12月31日,明發集團資產總值爲715.92億元,負債總額545.43億元,權益總額爲170.49億元。

  明發集團還於公告中表示,公司股份已自2016年4月1日起暫停於聯交所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達成復牌條件後另行通知爲止。

  按照港交所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的修訂版《上市規則》,明發集團如未能於2019年7月31日前達成全部復牌條件,並令香港聯交所信納而恢復股份買賣,則聯交所將展開取消該公司上市地位程序。這意味着,明發集團或將成爲首家因審計問題被摘牌的內地房企。

  明發集團的停牌,主要因明發集團刊發2015年年度業績公告時,其獨立會計師拒絕對該年度的綜合財務報表發表意見,引發證監會的關注並責令其停牌。

  據該會計師指出,明發集團在2014年有三筆出售發生的真實性證據不足,分別是出售天津一項目51%的股權、出售代價爲1.8個億,出售8個物業單位的使用權給最終控股股東及其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出售代價爲6.4個億,出售42組物業的使用權給一名分包商。另外,在現金付款和收款上分別有約9億元和5.4億元沒有合法書面證明支持。

  會計師在報告中還指出,上述大部分涉及的支付方爲明發集團本身或其受薪行政人員的關連人士,而管理層不能提供足夠的文件證明上述收款源自不同人士,並未能提供令人信納及一致的解釋來說明交易的商業實質。

  對此,港交所要求明發集團對其獨立會計師提出的問題進行調查;解決會計師提出的關注事項;向市場發佈公司的重要資料;刊發財務報告,只有滿足這4點要求,才能達到復牌條件。

  2016年8月31日,明發集團又發佈公告稱,公司執行董事、董事長兼最終控股股東黃煥明正配合福建省紀委調查,雖然黃煥明於當年9月7日重返工作崗位,但停牌問題並未及時得到解決。在一次又一次地調查延期中,明發集團復牌的可能變得遙遙無期,而此後的相關中報及年報均未能如期刊發。

  自2016年停牌以來,明發集團不惜以高利率尋求海外市場發債,解決資金難題。數據顯示,2017年地產企業海外發債中,明發集團發債的票面利率最高,超過10%達到11%。但因此比債券未備案登記被叫停,明發集團也被國家發改委點名批評。

  2018年1月12日,明發集團公佈,發行最高2億元美元債券,債券將於2019年到期,並仍以年利率11%計息。倘若完成配售,則發行債券之估計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爲1.987億美元。公司擬將所得款項淨額用於償還集團若干現有債務及用於一般企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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