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民权益简介:(请告诉那些不知道的荣民&荣眷)
符合下列资格者可以申请到荣民证:
一、 志愿服现役满10年以上之军官、士官、士兵,依法退伍除役者。
二、 服军官、士官、士兵役,现役期间因作战或因公致病、伤或身心障碍而失去工作能力,无法谋生者。
三、 参加823战役,经国防部核认有案者。
四、 领有视同退伍证明书者。
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对具有荣民资格者的服务照顾说明:(就养,就医,就业,就学等)
就养:
一、全部供给制(公费)安置就养:
(一)条件:
服现役期间因战(公)致身心障碍符合就养基准且无固定职业或年满61足岁、无职业或无固定收入、申请人全家人口总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年度所得低于当年直辖市、台湾省与福建省中低收入户家庭总收入平均每人每月限额之平均数额(103年度平均每月1万7,401元,全年度为20万8,812元);申请人及配偶持有土地及房屋公告现值低于650万元,为审定标准。
(二)权益:
1.荣民本人:
经核定就养后,每月可领取荣民就养给付(103年1万4,150元),
并得依意愿公费进住荣家。
2.眷属:
父母、配偶及两名未成年或在学子女共5口可申请眷补费
(大口600元、 中口500元、小口350元)。
3.就养荣民遗眷:
于亡故之日起一年内检具证明文件申请发给4万元之丧葬补助费,
其遗眷领有家户代表证者,可另申请发给3万元重点救助金。
二、部分供给制(自费)安置就养:
未公费就养之荣民或荣民之无固定职业之父母及配偶得自付服务费(安养每月6000元,养护每月6800元)至各荣誉国民之家安养(荣民需年满61岁,并同安置之父母及配偶需年满50岁)或养护(荣民及并同安置之父母、配偶需检附健保医院开具之须长期养护或中度以上之失智证明)。
就医:
一、参加全民健康保险之一般保险费:
(一)无职荣民(含遗眷家户代表):全额补助每人每月1,249元,「无职眷属」补助70%(每人每月874元,仅需自缴30%,每人每月375元)。
(二)有职荣民:依投保类别及薪资级距缴纳健保费。
(三)另补充保险费须由荣民眷自行负担。
二、全民健康保险规定应自行负担之费用(部分负担自付额):
(一)无职荣民:不分在荣民或非荣民医疗体系皆全额补助。
(二)有职荣民:限于荣民医疗体系内就医,按退伍时军阶,依下列比例补助:上校级百分之二十;中、少校级百分之五十;尉级百分之七十;士官及士兵级百分之百。
三、医疗必须而全民健康保险不给付之项目(限于荣民医疗体系内就医):
(一)无职荣民:
1.至荣民医疗体系就医出示荣民证,免缴挂号费。
2.入住荣总二人病房费差额,医疗、预防及保健必需且经辅导会核准之药卫材项目费用,及就养荣民住院伙食费差额由本会补助。
(二)有职荣民:除至荣民医疗体系就医出示荣民证,免缴挂号费外,余按全民健康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无特别补助。
四、入住荣院公费护理(康复)之家或荣誉国民之家:
就养及具有中低收入户证明之荣民入住各荣总分院公费护理(康复)之家,由本会编列公务预算支应。
五、辅具补助:
含助听器、眼镜、义眼、伤残辅具及镶牙补助,请迳洽各荣民服务处或荣誉国民之家办理。
就学:
一、荣民就读大专校院有正式学籍者,每学期可向本会申请学杂费补 助;前一学期成绩80分以上者,可申请成绩优异奖励;支领军人退休俸者减半补助及奖励。
二、荣民参加大专校院办理学习就业技能之推广教育课程、学分班或空大空专进修,可申请学杂费补助,以补助八次为限,每年可申请两次,每次最高补助新台币1万元。
三、荣民至政府立案专办国家考试之补习班进修且参加考试院举办之国家考试(需全程到考)后,可申请补习费补助,每人以补助四次为限,每年限申请一次,面授课程补助上限为新台币1万元,函授、购买教材或其他非属到办上课补习之课程性质者,补助上限新台币4,000元。
四、推甄及考选荣民至专科学校(二专)及技术校院二技、四技及大学就读。
就业:
一、无职业之荣民(眷),可就近向荣服处就业服务工作站申请推介就业。
二、荣民(眷)有专长训练之需求者,得报名参加本会职训中心及各县市荣服处举办之免费职训或进修训练。(惟本会依是否特需照顾订有录训优先顺序)
服务照顾:
一、急难救助:
荣民(眷)遇有急难重病或特殊灾害时,可向本会或荣服处申请急难救助。
二、高中职以下荣民子女就学补助:
1.荣民(含配偶)或遗眷未支领军公教月退休金、生补费、赡养金,未任职公务机关(构)或依规定不能领取子女教育补助费,且最近一年度综合所得总额未超过新台币一百十四万元者之30岁以下、无婚姻关系、无职业且不具荣民身分之高中职以下之在学子女。
2.子女前一学期学业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操行不得记(或累记)大过一次以上(但就学子女为身心障碍者或就养荣民【或其遗眷】之子女,得免缴成绩单)。
3.政府预算发给之子女就学补助及学杂费减免等助学措施,申请人仅能择一申领,不得同时申领。
三、营养午餐补助:
荣民与外籍(大陆)配偶之婚生子女就读国民中、小学,其未获政府补助者,得洽本会所属荣服处申请子女就学营养午餐补助金。
四、遗眷慰助:
荣民亡故后,其遗眷遇有急难重病或特殊灾害时,可向本会或各县市荣服处申请急难救助。另本会于三节依遗眷生活贫困程度类别优先顺序办理慰问。
五、法律咨询服务:
凡荣民眷遭遇权益问题,可向各县市荣民服务处申办法律咨询服务。
六、财团法人荣民荣眷基金会服务项目:
1.荣民、荣眷重大灾害救助。
2.就读大学以上就学补助 及奖学金。
3.清寒荣民子女就读硕、博士及大学以上奖学金。
4.上校级以下荣民之配偶(荣眷)及18岁至40岁以下之未婚子女参加
大专 校院进修补助金。

大家如果不明了之处
可以拨打荣民服务专线

24小时服务专线:(02)2725-5700
免付费服务电话:0800-212-154、0800-212-510 
(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机关地址:11025台北市信义区忠孝东路五段 222 号

PS:
1.真心希望不要再看到:有人在网路上说:不知道荣民有何权益?(不知道你就要去问,去查啊!)所以,我现在好心&鸡婆告诉你!!
2.如果有酸民说荣民权益或福利很好,请你赶快鼓励你的亲朋好友加入国军行列,帮助我们的国家,一起来保疆,卫土,保国,卫民,救灾&救难吧!
( 资料来源:取得网路转载 提供大家参考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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