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制定《廣州市幼兒教育規定》等備受關注的民生項目此前已被列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計劃。4月10日,2019年廣州市立法工作部署動員會召開。會議介紹了2018年立法工作完成情況和2019年立法計劃,通報了本年度立法計劃中23個正式項目和14個預備項目的立法進度。

  會上,廣州市教育局副局長華山鷹透露,《廣州市幼兒教育規定》擬明確“每個鎮(街)辦好1所以上公辦中心幼兒園”,公辦幼兒園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保障公辦幼兒園臨聘教師工資待遇。

  廣州市公安局副局長劉紹棠則表示,《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正在部門起草階段,擬將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修改爲城管部門,並探討在養犬登記費用方面給予政策優惠。

  養犬管理條例、幼兒教育規定等三個立法項目實行月報制度

  會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鄧明成介紹了2018年立法工作完成情況。他表示,廣州市人大常委會2018年度立法計劃審議項目除個別項目按照國家、省、市的要求有所調整外,其餘均按計劃完成。

  具體來看,去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社會工作服務條例、供水用水條例等兩件法規,集中修正了水務管理條例等六件法規,廢止了政府投資管理條例等五件法規。制定的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已經常委會兩次審議,三審按計劃滾動至2019年進行。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已經常委會一次審議,二審按計劃滾動至2019年進行。

  鄧明成介紹,2019年度的立法計劃分爲正式項目和預備項目共計37個。其中,正式項目23個,預備項目14個。正式項目中審議項目18個,提案項目5個。他坦言,“2019年立法工作量重且項目難度較大。”

  對於今年的立法工作,鄧明成提出,法制工委將堅持和完善法規起草提前介入、重要法規工作月報等制度,在今年擬對養犬管理條例、科技創新促進條例和幼兒教育規定實行月報制度。法規草案起草部門和廣州市司法局應按照一月一報制度的要求,每月28日前在智慧立法系統“月度工作安排”欄目報送當月的起草、審覈進展情況。

  除此之外,鄧明成還表示,廣州市首批基層立法聯絡站已於2018年4月揭牌。“今後每一件法規草案,法制工委都將通過聯絡站直接面向市民羣衆徵集意見,爲立法反映和吸納原汁原味的民意,解決市民羣衆最關心、最迫切的需求,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氣,更有效管用。”鄧明成說。

  記者從會上獲悉,根據2019年度立法計劃,廣州市政府年內需要提案的項目還有12個。廣州市司法局局長廖榮輝介紹,目前已有過半的項目,起草部門已經完成送審,如集中修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兩項法規處於市政府審議階段;集中修正涉及機構改革、證明事項清理等法規,以及物業管理條例、慈善促進條例處於廣州市司法局審查階段。

  他表示,另一半的項目處於部門起草階段,如養犬管理條例、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幼兒教育規定、科技創新促進條例,起草部門已擬訂好草案稿,正徵求相關單位意見,並抓緊修改草案稿;文明行爲促進條例處於部門起草階段,起草部門已多次與市司法局溝通立法思路與框架,正委託第三方團隊抓緊擬訂草案稿;廢止傳染病防治規定等3項法規處於部門起草階段,廣州市司法局準備集中打包推進。

  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保障公辦幼兒園臨聘教師工資待遇

  去年9月,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促進廣州市學前教育普惠優質健康發展的決定,明確到2020年公辦幼兒園學位新增17.5萬個、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數佔比提高至50%以上的目標,並從創新辦園模式和機制大幅增加優質公辦幼兒園資源、建設優質師資隊伍、促進幼兒園規範化發展等六大方面提出的具體工作要求。

  現行的《廣州市幼兒教育管理規定》實施逾20年,存在部分條文已經不合時宜、相對滯後,無法很好地指導和適應當前的幼兒教育管理工作,無法適應快速發展需要等情況。今年,廣州市人大將制定《廣州市幼兒教育規定》列入年度立法計劃提案項目,從立法角度進一步保障及推進學前教育的發展。

  在部署動員會上,華山鷹介紹,目前草案起草工作已經完成,並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重新制定的《廣州市幼兒教育規定》草案共六章66條,分別規定了總則、規劃與審批、幼兒保教工作與權益保護、幼兒園工作人員、保障與監管、法律責任。

  華山鷹透露,草案規定:“各區必須將幼兒園作爲新農村公共服務設施統一規劃,優先建設。每個(街)鎮辦好1所以上公辦中心幼兒園;常住人口規模4000人以上的行政村舉辦規範化普惠性幼兒園,常住人口規模不足4000人的行政村設分園或聯合辦園。”

  草案對幼兒園教職工工資待遇保障機制進行了規定,如“幼兒園教職工工資不得低於本區平均工資水平”,公辦幼兒園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保障公辦幼兒園臨聘教師工資待遇。

  草案將“2020年前公辦幼兒園在園人數比例達50%以上、全市普惠性幼兒園覆蓋率逐步達到80%以上”寫入法規。同時,草案明確提出,幼兒園除進行健康檢查外,禁止任何形式和考試或測查。

  此外,針對社會關注的幼兒園虐童事件,草案制定專章對幼兒權益進行保護並制定罰則,如規定幼兒園及其工作人員有歧視、虐待、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及其他侮辱兒童人格、損害兒童身心健康行爲的,由主辦單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已發給與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立法計劃,《廣州市幼兒教育管理規定》應於今年12月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華山鷹表示,下一步草案將經過集體審議後將送審稿報送廣州市司法局。

  《廣州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是2019年立法預備項目。華山鷹提到,廣州市教育局已成立立法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制定了工作方案,並委託廣州大學法學院起草草案。目前,該項目正在開展前期調研工作。

  養犬管理工作主管機關或將修改

  《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計劃於今年11月提交廣州市人大常委會進行一審。會上,劉紹棠表示,目前《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初稿已基本完成。兩個主要的修訂思路爲:一是對部門職責分工進行調整,建議由城管部門作爲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機關,公安機關主要負責犬隻傷人等涉犬案件處理;二是在養犬登記費用方面實行政策優惠,吸引羣衆進行養犬登記。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副主任嶽練在會上建議,因原條例涉及管理的內容較多,服務內容較少,政府部門在起草草案的過程中應增加服務與管理並舉的措施內容。

  養犬管理主體的調整涉及到的部門較多,而且要界定政府其他各部門的職責,需要做大量的協調工作。她表示,修訂草案在提交常委會審議時,必須將政府部門的職責協調到位,明確牽頭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職責。同時,廣州市政府的法制部門應對養犬管理的收費以及行政處罰的種類設計、幅度高低進行充分論證,在條例上進行相應修改,確保條例制定後能夠真正的實施下去。

  劉紹棠表示,《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的修訂草案已開始廣泛徵求意見,包括市政府各相關部門及公安機關內部,尤其是區分局等基層一線執法部門。該局將整理收集各單位意見,對草案進行完善,並擬召開專家論證會、部門協調會及掛網徵求社會公衆意見,計劃5月底前將修訂草案送審稿報送廣州市司法局。

  劉紹棠同時介紹了《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修訂進度,該規定修訂草案的初稿也已基本完成,擬進一步擴大禁放區的同時將其他需要禁放的地區授權各區政府自行確定,同時根據執法實踐的需要,增加了關於攜帶、存放煙花爆竹的禁止性規定,並增設了相應的罰則。該規定修訂草案送審稿預計將於5月底前報送廣州市司法局。

  會上,記者瞭解到提案項目之一的《廣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初稿)已於去年12月3日提交廣州市司法局審查。廣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副局長李朝暉表示,該條例在初稿中設立了九個方面的制度,具體包括了明確黨領導物業管理工作的原則,創新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制度,由街(鎮)主動組織業主代表和派出所、居委會、物業企業組成物業管理委員會,負責籌備成立業委會。

  同時條例初稿創新設立對業委會的監督制度、業主共有資金管理制度、業主共有物權登記和公開制度等內容。對新建物業辦理所有權首次登記時,需將建築區劃內依法屬於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等使用權一併申請登記爲業主共有,並要求建設單位在小區內將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權永久公示。

  條例初稿還完善業主電子投票制度、業主自行管理制度及物業承接查驗制度,完善規範了物業企業行爲的制度。

  條例初稿還從六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對物業企業的管理:一是細化物業企業的18項具體義務,積極推行信用管理;二是完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終止條件;三是明確物業企業選聘和續聘要求;四是完善物業企業退出和承接物業項目的具體程序;五是明確物業企業公開服務信息的內容;六是明確物業企業在小區安全防護以及裝修活動中的相關責任。

  李朝暉提到,《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草案)》已於去年12月25日經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一審通。根據立法計劃,該規定草案今年11月將進行二審。

  【記者】餘嘉敏

  【實習生】馬翀

  【校對】馮志堅

  【作者】 餘嘉敏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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