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這個問題的初衷是想看有沒有人發現數學的和諧美。

如a的n次方乘以a的m次方,當m,n為0時,a不等於0,無論m,n誰大誰小,結果都等於a的m+n次方;

a的n次方除以a的m次方時,當n>m時,結果為a的n-m次方,我們也希望當n≤m時,結果可以記為a的n-m次方,於是就有了a的0次方或負指數次方這種記法。


離了太陽都他媽扯蛋。至少眼下是。


這是一道數學題。A的N次方除以A的N次方等於A的( N-N=0)次方,也就是前者的結果等於1。而後者的數學表達式A的0次方,結果也等於1。所以,這是計算的結果,並非是規定。


因為α≠0時,α可以代入無窮多個數,a的0次方就有無窮多個,不管代入那一個數,代入這個數的0次方都是1。就是任何一個數的0次方都等於1。表示乘方為O時,α≠0,α是有數的,這個數只能是1,不能是無窮多個的數的意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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