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毆美憲法法律是建立在經濟高度發達而產生的意識形態,西方的先輩們用堅船利炮瘋狂野蠻地掠奪了世界人民的血汗,他們的後人喫飽喝足,腸肥腦滿之後急需要一個舒適安定,相對公平的環境來消化回味。就象狼喫飽了人肉要找一個避風港好好休息一下。西方所有的憲法法律都是建立在這樣一個思想之上的。中國貧窮落後,對這樣的東西怎麼有興趣呢?


謝邀。一,大陸法系,大陸即指歐洲大陸,源於古羅馬,也稱成文法,即以制定法的方式存在。歐洲法國,德國,義大利等多數國家,以及亞洲,拉丁美洲許多國都是大陸法系。英美法系,是以英國中世紀法律傳統而建立的法律制度,也稱普通法,判例法系,既包括制定法,也包括判例。英國,美國,香港等等屬英美法系。二,中國封建法律即中華法系,歷經奴隸社會,封建社會歷朝歷代逐漸完備,具公法,私法,作為治國安邦,維護封建禮教的工具。皇權至上,皇帝代表法律。後來越南,朝鮮,日本等皆以唐律為樣本制定法律。到晚清時期,中國借鑒日本法律制度進行改革,而日本法律借鑒德國,屬大陸法系,故晚清取大陸法系。三,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律體系稱為社會主義法律制度。並不是英美法系,也不是大陸法系,但是傾向於大陸法系。


晚清預備立憲師從大陸法系而非英美法系原因:1、預備立憲是針對人民反抗和外國侵略等特定形勢而作出的上層建築的調整,師從大陸法係為保留皇族地位。2、當時俄日在中國勢力較大,這些國家屬大陸法系,受其影響較大,故師從大陸法系較多,師從英美法系較少。3、當時,英美法系既有制定法,又有判例法,被認為是真法,而大陸法系只為制定法(成文法),晚清政府不想真立憲,故預備立憲多師從大陸法。


這是中日文化相互作用的結果。日本在明治維新以前是以中華文化為學習研究對象。明治維新就是想脫亞入歐,轉而以西方文化為學習研究對象,日本在法治建設方面是以德法等釆用成文法國家的立法體糸為研究對象予以參照立法。在日本社會成功轉型後,中國近代社會中的精英人士大都是前往日本學習研究,在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變革中,中國的社會精英們參照日本、法國、德國之大陸法系的立法體糸建立中國近代法律體糸就是很自然的事兒了。


這是國家大一統的國民認可性決定。施行大陸法系的國家,都是很早便已經形成國民認可度的國家。而施行海洋法系的國家都是聯邦制。


中國學的日本跟德國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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