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年初劉姓男子曾獲得見義勇為獎,難道是同名同姓嗎?當地警方正在核實此事。


猜測1 雖然這個人紋身打架偷竊,但是還是貫徹了核心主義價值觀,對販毒人員比較痛恨。

猜測2 都是混崑山道上的,地盤上另一黑惡勢力做販毒生意,舉報打擊對手。

猜測3 和當地祝福官員有交換,平時多上貢求照顧,上面缺業績幫忙提供情報。

還是有匿名好啊,聽說壽光有兩個小女孩說災後有瘟疫被逮了?


這個問題其實暗含了懷疑,但不能因為他的惡劣行徑,懷疑一切,懷疑所有。

說實話,一個惡貫滿盈的人,可能這輩子,都做過一件扶老太太過馬路的事件,一個十分純粹的好人,也可能撒過謊,就結果來說,舉報販毒本身是一件好事,有關部門發獎無可厚非。

附上解釋(聽聽那個部門的發聲)

畢竟沒有法律說有前科的人不能獲獎,事實都在眼前,不頒獎說不過去!但實際上,或許是打擊對手,或許是……大家自行腦補,我只能說,這獎,頒的有理有據,就結果看,有關部門真沒黑點,可能以為是浪子回頭,結果卻是…… 該不了吃屎!

媒體是應該全方位讓民眾了解,但應該集中於事件本身,帶節奏,我從來不贊成。

可,這麼猖狂帶刀什麼的,會與當地風氣無關?我不相信會只有一次,類似的小摩擦一定也有,但每每一次重大事故,才會引起重視,才會嚴厲整治!中央打黑,地方的貫徹落實同樣是一個問題值得注意!

匿了,好吧~_~,我慫


出的解釋是說舉報販毒,並且配合警方將販毒人員抓獲。

一個這麼畫風的社團的 天安社的成員

能夠給警方提供販毒線索,還能配合參與抓捕過程。大家覺得這位龍哥能如何得到販毒線索的?,還有這位龍哥九成跟販毒人員甄謀認識。

我不由不腦補一出香港警匪片。

警方在涉黑團體發展自己線人,團體內訌,警方拉一打一,末了給小弟報個見義勇為。

不過在此說明,以上全是我個人腦補,目前沒有任何依據對崑山警方下結論

但是

這件事情,我覺得警方還有相關部門要給社會給大眾一些解釋,消除大家一些疑惑或者揣測。

一,崑山的天安社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團體。黑社會?涉黑團體?還是說僅僅是一幫2b中年人的行為藝術。(歡迎崑山的知友評論區告知些相關情況。

二,大馬路,晚上九點,車水馬龍,竟然有人敢當街持刀砍殺。崑山當地是不是存在大量的涉黑團體,並且平常行事猖獗

三,龍哥,過往劣跡斑斑,長期混跡與會所且有涉黑等不法行為。那次見義勇為舉報涉毒案件到底有沒有貓膩,是不是黑吃黑?陸家派出所為其申報見義勇為,這裡頭一些警察人員有無與天安社保持緊密關係的?


說是見義勇為,我怎麼覺得很有可能是為了搶生意而舉報競爭對手


作為普通人,正常的騎行時被撞,第一反應肯定是與對方理論要求對方賠錢。如不成則報警。等待警察處理,這個屬於輕微的交通事故。

第二碰上社會我龍哥這種人,如果條件允許,沒有被撞傷,那就息事寧人。

第三可是龍哥都拿出器械兇器了,那就沒辦法了,保護好自己。轉身逃跑。

第四龍哥非要拿刀砍我,而我又跑不了,或者家人在場,只有拚死反抗自衛了。至於是不是考慮防衛過當了,那是笑話。命都可能不保,還考慮這個。

第五既然自衛反抗了,以命相搏,至少對方完全失去威脅我的能力才能罷手。

第六如果對方在我反抗自衛的過程中死了,那也沒辦法了,我也不想死啊,我還有家人要保護。寧可自己去承受這個結果,也不想就這樣被人砍死啊。

第七對方是龍哥這種人,要防著他報復,所以搏鬥中,肯定不能留手啊。

第八必須有強健的身體,才有反抗的本錢,必須有反抗的決心,才不會退縮。

發現答非所問,修改一下答案。第一直覺就是黑吃黑啊。


結果還沒出來,不能亂說。

但是不排除各種倒人胃口的可能性。

希望是真的有見義勇為的事實。

但是我一直以為這個偷過東西的紋身農民是個隱身人,在打黑除惡大潮中,政府和警方才沒有把這個黑社會大哥辦掉。

而這個證才讓我發現,原來他能被人看見,他做了什麼事是有人知道的---比如見義勇為。

那他做了什麼壞事呢?

難道因為見義勇為功過相抵了?

真心不建議我國法律對這種人適用功過相抵,

早把他弄起來也不至於在大馬路上砍傷騎車人了。

就跟不建議我過在正當防衛上,太保護惡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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