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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今天接到通知,

因为他前阵子离婚,

不符合育儿津贴补助标准,

但该款项已经拨款,

所以今天通知要追回

 

单亲要赚钱还要育儿,

怎可能两头兼顾?

势必要托婴然后去工作赚钱,

托婴难道不用额外支出费用吗?

吊诡的是

应该帮助减轻育儿压力的育儿津贴,

竟然以资格不符而取消,

拘泥在条款上而不是实际情况,

这就是我们国家的公务人员阿….

 

今天我弟也许不到没津贴就会饿死的程度,

但改天不会有人因为类似的情况而陷入困境吗?

或许可以修法改善,

或许可以有其他变通方式,

但请在上头的长官及公务人员们,

真的站在百姓的角度想一想,

不要只是「倾听」却没有作为,

不要让「爱民如子」只是一句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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