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刺激旗下商场消费,九仓置业(01997)举办消费奖赏活动,在全港任何商店或食肆,以信用卡消费满指定金额,即可兑换海港城或时代广场的消费券,消费券发行金额达1.12亿元,共84万张。然而活动可能违反有关储值工具的规例,金管局将跟进此事。

九仓推消费奖赏计划

金管局发言人回复本网查询时表示,《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对储值支付工具的定义及甚么情况下可获豁免,有相关条文规管,金管局会与相关机构跟进。

据了解,金管局将接触九仓方面,了解计划如何运作。

海港城及时代广场5月11至17日共同举办名为「Rewarding Everyone」的全港性消费奖赏计划,为期一星期。计划期间,凡18岁或以上的市民,以信用卡于全香港任何实体零售及食肆,单一消费每满指定金额,可换领100港元消费券,其中换取海港城消费券,单一消费金额须满1000元,时代广场则是满800元。

消费者须以信用卡消费

而单一消费满10000元,可额外换领600元消费券,最多可换领3000元消费券。消费者必须以信用卡消费,携同该信用卡及消费收据,即可到商场换领奖赏的消费券。

该项活动是否违反《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引起疑惑。该条例在2016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所有储值支付工具(Stored value facilities,简称SVF),如八达通、支付宝等均需获发牌才可使用,并由金管局处理储值支付工具的发牌及监管,当中亦包括现金券,不过当中有豁免。根据《条例》附表8,在单一处所使用的储值工具,及发行额不超过100万港元,可获豁免。

九仓置业旗下海港城(资料图片)

商场的现金礼券,有可能是储值工具,属金管局规管范围,须先获发牌才可发行,2017年2月,新鸿基地产忽然宣布收回旗下商场现金礼券,理由是根据金管局提供的指引及要求,「新地商场现金礼券」属于《条例》相关的监管,不符合条例附表8中的豁免范围。

新地的商场消费券,可在集团旗下任何商场使用,且发行金额超过100万港元。

九仓这次消费奖赏,消费券发行金额达1.12亿元,共84万张,是否符合附表8 的豁免规定? 九仓发言人强调,这些消费券不是储值工具,不可兑换现金,也不能当货币使用,不能单凭消费券换东西或服务,必须消费满一定金额,所以消费券实际上只是折扣券,没有任何储值功能,不受金管局规管(not subject to HKMA application)。

铜锣湾时代广场(资料图片)

九仓发言人又说,消费券不可交义使用,在海港城兑换的消费券,只能在海港城使用,时代广场的消费券亦只能在时代广场使用。

根据九仓的新闻稿,消费券可在海港城内260间及时代广场近100间参与商户和餐厅使用,消费每满1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一张,每次最多可使用10张;消费每满900元可使用300元消费券一张,每次最多可使用4张。

根据《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储值工具」的定义是1、该工具可用作储存款额 ; 及2、该工具可用作就货品或服务付款的方法。若根据九仓的解释,即消费券只属折扣券,因必须先消费付款,才可使用,不能单纯以消费券换商品。

但也有质疑若这个解释获金管局接纳,商场理论上可发行一些礼券或消费券,顾客只须附加消费1 元甚至1 角,即可凭消费券换商品及服务,与储值工具(如八达通)无异,但却无须受金管局监管。

至截稿时,金管局未就有关问题作正式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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