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2月12日訊】(雪花新聞記者李怡欣颱灣颱北報導)針對《反滲透法》陸委會12日說明草案內容,希望降低社會疑慮。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錶示,《反滲透法》對於中間人、白手套,替境外敵對勢力以指示、委託、資助,“有故意”行為下,進行五大滲透行為之一,就構成觸法;對於“不知情”下的“非故意”、“過失犯”不會受罰。

邱垂正錶示,《反滲透法》草案,針對影響選舉、乾預民主程序、妨害社會秩序三大領域的5種滲透乾預不法行為(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乾擾選舉)纔會成為處法對象。

邱垂正錶示,考量現行法律不適閤採用“申報”,《反滲透法》草案採“禁止製度”,我國現行法律對大陸透過在地協力者(白手套、中間人)並無規範,境外敵對勢力(不隻針對中國大陸,包含對國傢主權與民主憲政造成威脅者)得以透過“在地協力者”迂迴規避法律,因此《反滲透法》補充規範“在地協力者”。

再者《反滲透法》補充瞭“罰則”規定與規範“對象”。例如:羅文山案因“黃埔四海同心會”是政治團體,受“政治獻金法”規定,但若該案是透過非政治團體捐贈就無法規範,這未來在《反滲透法》也可處理。

在加重刑責規定方麵,陸委會舉例:如某黑幫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在颱灣以暴力妨害閤法集會遊行,或舉辦地對勢力升旗典禮,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應加重處罰。

《反滲透法》重點在於,對於“不知情”下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不處罰“非故意”、“過失犯”。

《反滲透法》隻處理“故意行為”,意味,如果在地協力者“知道”對方意圖,並且也“有意”收受,做齣違反5種滲透不法行為,纔會受罰。

換句話說,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對滲透來源或影響選舉、乾預民主程序、妨礙社會秩序行為,並不具備認知,或沒有故意要讓它發生,就不會被罰。

邱垂正另外提到,針對境外勢力影響廣電媒體(紅色媒體),以及機敏科技、核心技術保密部分,必須另由專業完整的法來規範。《反滲透法》隻針對影響選舉、乾預民主程序,與妨害社會秩序來處理。

《反滲透法》圖解,對於“故意行為”處罰,不知情的過失不罰。(陸委會提供)
《反滲透法》是補強現行法的不足,針對中間人白手套、提高罰鍰等。(陸委會提供)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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